南阳中院发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韦某甲、韦某乙(均另案处理)在某地收购当地俗称野木薯的植物进行加工,将根部加工后冒充中药“防己(粉)”,茎部加工后冒充中药“木防己”。黄某、周某明知韦某甲、韦某乙收购村民采挖的野木薯冒充中药,仍然大量采购假中药“防己”29521.8公斤,加价后销售至广东、河南
韦某甲、韦某乙(均另案处理)在某地收购当地俗称野木薯的植物进行加工,将根部加工后冒充中药“防己(粉)”,茎部加工后冒充中药“木防己”。黄某、周某明知韦某甲、韦某乙收购村民采挖的野木薯冒充中药,仍然大量采购假中药“防己”29521.8公斤,加价后销售至广东、河南
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薛红喜,民二庭副庭长杨乐出席发布会。省市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南阳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赵晖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