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公布
2025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3月18日、26日,苏州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市园林绿化局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高新区开展《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送审稿)》立法调研。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邱建平、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黄志强、市园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