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 共筑未来——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近日,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驻局资源监督办、呼中林业局保护地管理科、呼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管理站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近日,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驻局资源监督办、呼中林业局保护地管理科、呼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管理站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5月27日,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苏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苏州市法治文化季暨民法典现场宣传活动,市湿地站通过现场摆摊、互动讲解等方式,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扬州市局广陵分局提前统筹谋划,对辖区内未采取保护形式的湿地进行地类核对,初步完成2025年2个湿地保护小区选址,并计划逐步启动保护性建设。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近日,招远市林业局联合泉山街道办事处,结合山东省湿地保护宣传周,围绕“法治护航湿地 共建美丽山东”主题在金泉河畔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
为全面加强全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推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大庆市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5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3月18日、26日,苏州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市园林绿化局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高新区开展《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送审稿)》立法调研。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邱建平、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黄志强、市园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