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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丙银行、乙公司签订的案涉借款担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丙银行已依约发放贷款,甲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归还借款本息,构成严重违约;甲自愿以案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但根据《民法典》第221

权利人 抵押 民事判决 登记权利人 中国不动产 2025-03-14 17:1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