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周,江苏发出首个《东方白鹳司法保护令》
4月22日,盱眙法院联合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等单位开展以“我与白鹳有个约定”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并设立东方白鹳司法共护驿站。
4月22日,盱眙法院联合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等单位开展以“我与白鹳有个约定”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并设立东方白鹳司法共护驿站。
4月18日,走进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高铁岭镇新庄村,在千年古樟树下,由嘉鱼县法院、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发出的司法保护令非常醒目。“有了司法保护令‘撑腰’,守护好这棵‘活化石’,我们信心更足了。”嘉鱼县林业局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负责人万全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3月14日,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洛阳中院”)联合多部门,发布全市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旨在强化公众护绿意识,以法治力量筑牢古树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