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任某某、王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识邪、辨邪、防邪、拒邪能力,4月16日,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桓台县30个机关单位的31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识邪、辨邪、防邪、拒邪能力,4月16日,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桓台县30个机关单位的31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老李(化名)、老陈(化名)是同住某小区多年的对门邻居。近年来,因小区管理不规范等原因,经常出现毁坏电力设施、占用车位等问题,老陈通过观察,认为邻居老李可能存在偷电、故意毁坏林木等行为,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受理报案后,派出所根据老陈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了多次走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