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法院

邻居报案惹争议:正常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

老李(化名)、老陈(化名)是同住某小区多年的对门邻居。近年来,因小区管理不规范等原因,经常出现毁坏电力设施、占用车位等问题,老陈通过观察,认为邻居老李可能存在偷电、故意毁坏林木等行为,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受理报案后,派出所根据老陈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了多次走访和

邻居 名誉权 桓台县 王芳军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5-03-21 09:1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