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为保全中附加“不抬高价格承诺”的价值考量

申请人以色列某公司以被申请人某采棉机配件公司(以下简称某采棉公司)制造、销售的棉花打包膜产品(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涉嫌侵害其第20038010****.X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且某采棉公司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

棉花 采棉机 被诉 行为保全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3-22 08:5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