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印发
自2017年11月16日《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实施以来,对推动楚雄州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氛围,推动工作稳步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自2017年11月16日《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实施以来,对推动楚雄州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氛围,推动工作稳步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按程序给予2025年1月6日受理的播州区石关煤矿案件举报人奖励,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