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当事人被监听,为打击“坏人”就可以违法?
众所周知,“不被监听”是律师的一项基本权利。“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在2012年已写入《刑事诉讼法》,此后在《律师法》、两高三部人大法工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众所周知,“不被监听”是律师的一项基本权利。“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在2012年已写入《刑事诉讼法》,此后在《律师法》、两高三部人大法工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作为法治建设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检察官、法官一样,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仅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现实所需,更是维护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