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开始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7号)要求,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7号)要求,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7号)要求,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7号)要求,经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协商,现将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紧贴“三立足”,筑牢医保征缴工作根基。立足机制建立,强化医保宣讲调度。街道通过“晨会10分钟”政策速递机制,确保政策及时传达,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执行力。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构筑防贫堤坝,确保群众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立足街道实际,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