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神裕:数据可以占有吗?——兼论数据持有的法律构造|前沿
数据占有论将数据持有视为物之占有,通过直接适用或者类推适用占有制度解决数据利用引发的纠纷。然而,该理论忽视了占有制度只能用于保护竞争性利益的隐藏条件,导致占有保护、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取得以及多层次的占有关系无法准确适用于数据场景。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数据占有论将数据持有视为物之占有,通过直接适用或者类推适用占有制度解决数据利用引发的纠纷。然而,该理论忽视了占有制度只能用于保护竞争性利益的隐藏条件,导致占有保护、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取得以及多层次的占有关系无法准确适用于数据场景。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历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渐进完善的过程,逐步实现了从以人身权为中心向人身权与财产权并重、从偏重保护被害人财产权向兼顾保护被害人与被追诉人以及案外人财产权方向的转变。然而,当前在对物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超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