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云律师学习研究王某交通肇事无罪判决书
原审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危险驾驶、包庇罪于2021年7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辛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危险驾驶、包庇罪于2021年7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辛县看守所。
利辛县人民法院原公诉机关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危险驾驶、包庇罪于2021年7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辛县看守所。辩护人李某,某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某,大学专科文化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捕前住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21年9月6日被西藏自治区察隅县某局刑事拘留,2021年9月13日以抢夺罪提请西藏自治区察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9月18日西藏自治区察隅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某,大学专科文化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捕前住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21年9月6日被西藏自治区察隅县某局刑事拘留,2021年9月13日以抢夺罪提请西藏自治区察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9月18日西藏自治区察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