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案件的管理及程序 香港警务案件主管须就《警队程序手册》第21章附件B内所列罪行拟备罪案消息,然后透过案件管理及调查系统,发送至警察总部(通讯中心)、刑事部(刑事纪录科及刑事情报科),以及案发地点所属的总区、区、分区及警署。若单位内并无案件管理及调查系统发送设备,或因任何原因以致 程序 香港 警务 总督察 警察通例 2025-04-20 01:1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