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6月8日,李某驾驶机动车行至金塔县商业步行街时,与步行的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次日,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虽然李某及时将王某送到医院,但因后续治疗费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6万余元。 金塔县 机动车 交通事故 人民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2025-04-27 09: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