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漂泊的“AI心”找到司法归属
□ 朱嘉诚导语:打开人工智能软件,输入一些提示词,敲击一串参数,一张极具科技感的图片显现屏幕:爱心漂浮在黄浦江畔,东方明珠的灯光与江水波光遥相呼应。这是AI带来的全新体验。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被广泛应用,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
□ 朱嘉诚导语:打开人工智能软件,输入一些提示词,敲击一串参数,一张极具科技感的图片显现屏幕:爱心漂浮在黄浦江畔,东方明珠的灯光与江水波光遥相呼应。这是AI带来的全新体验。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被广泛应用,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
数字文化产品通常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可以被无限复制、迅速传播。例如网络文学、音乐、影视及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均无需实物介质即可实现大量复制,并通过网络平台迅速传播。
元宇宙技术及其生成物作为技术尚未“封顶”的数字时代产物,其与知识产权理论缺乏前沿交流。为了回应元宇宙这一新兴技术引发的现实需求,需要在凝练概念的基础上,释明元宇宙复制行为与传统复制行为的异同,通过理论创新应对元宇宙复制行为对现行法的挑战。基于此,应强调正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