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雁”还巢 搅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返乡落户”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该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乡村 朱永华 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组织法 飞雁 2025-05-01 09:2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