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一对妯娌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致两人受伤,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妯娌,两家都开了洗车店,且相邻经营。2024年10月,因客户车辆停放位置争议,双方从口角纠纷发展为肢体冲突,致张某及其母亲受伤。派出所、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当事人反复反悔,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诉至法庭。 判决 绵竹 绵竹市 巡回审判 汉旺 2025-05-09 11:4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