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

【法史故事】汉朝的刑罚改革

汉朝为了彻底消除秦朝暴政的影响,在法制领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废除《挟书律》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而实行的一项法令,主要内容是禁止儒生以古非今,民间如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

改革 刑罚 汉朝 汉文帝 挟书律 2025-05-28 17:13  8

刘光裕 | 秦汉书籍政策(二):“除挟书律”与书籍自由流通

汉立国不久,惠帝四年(前191):“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1]挟是藏的意思,挟书就是藏书。“除挟书律”,就是废除私家藏书的禁令,允许民间自由藏书。其目的是“省法令妨吏民者”,给“吏民”以方便与自由。“除挟书律”与“皇帝冠,赦天

秦汉 书籍 周官 刘光裕 挟书律 2025-05-09 15:37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