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误食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通告
一、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是乌头类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有中毒的风险。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
一、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是乌头类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有中毒的风险。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
进入秋冬季,民间有部分群众加工煮食草乌、附子(俗称附片、乌头)等毒性中药材炖煮鸡肉、排骨、猪脚进补的陋习,由于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属于剧毒类,因此煮食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包括用草乌、附子自制的泡酒)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易发高发,严
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