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中院

四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土地纠纷

时针拨回2014年,梨树县某村村民张某与同村李某经人代书签订《责任田转让合同书》,约定将李某家庭承包的11.2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至张某名下,期限横跨13个春秋。合同签订后,张某勤恳耕耘这片沃土,直至2016年出现意外转折——李某承包户因特殊原因全户消亡。自彼时

四平 李晓龙 涉农 王洪林 四平中院 2025-05-20 21:0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