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与操作指引期待您的参与! 进入“钉钉”APP,点击底端“工作台”,进入“津税通”或“微信”APP:点击底端通讯录——“我的企业及企业联系人”——天津市税务局——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打开“津税通”。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城镇 使用税 城镇土地 2025-05-26 15: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