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岳池一男子不满处罚在朋友圈公然辱骂交警,拘留! 经查,5月7日8时许,苟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岳池县城银城南路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执勤交警对其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事后,苟某某心生不满,为泄私愤,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 男子 广安 交警 岳池 广安岳池 2025-05-26 16:3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