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录音录像制品产、销以及市场管理的通知 广播电视部制定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于1982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国发〔1982〕154号文件)后,1983年1月23日,商业部以〔83〕商五字第3号文转发了这一文件,并提出了贯彻的要求;2月4日,广播电视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下达关 管理 五字 音像制品 录像制品 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5-06-06 15:0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