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

【解读民法典】同居期间共用一方的信用卡消费,分手后需要共同偿还吗?

大刘在与小美同居期间,因经营需要使用小美名下的信用卡支付货款。分手时,二人就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了结算,大刘向小美出具了欠条。后大刘仅偿还了部分欠款就再未如约履行,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余款。同居期间共用一方的信用卡消费,分手后需要共同偿还吗?

分手 同居 信用卡 民法典 信用卡消费 2025-06-16 07:37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