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系列发文回顾:国内案例部分

摘要:ChatGPT4发布后有大量AIGC研报涌现,2023年3月31日至4月10日,从引用频率较高的案例(Dreamwriter案和大数据分析报告案)开始看立法司法执法情况,主要涉及司法裁判时如何处理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作者身份、权利归属等问题。

ChatGPT4发布后有大量AIGC研报涌现,2023年3月31日至4月10日,从引用频率较高的案例(Dreamwriter案和大数据分析报告案)开始看立法司法执法情况,主要涉及司法裁判时如何处理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作者身份、权利归属等问题。

2023年3月31日《报告里的AIGC案例》2023年4月2日-4日《AIGC系列案例:Dreamwriter(1-3)》2023年4月5日-10日《AIGC系列案件之二:大数据分析报告案(1-7)》

讨论平台责任问题时还简单看了下《楚留香》游戏算法捏脸案,该案引发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软件/AI/算法的所有权人、使用者能否成为作者”,观点主要有两类:1)单独考察“软件/AI/算法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2)将软件/AI/算法生成内容的过程纳入“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的整体过程进行考虑。还看了一下当时关注度较高的《黎明的曙光》(Zarya of The Dawn)的处理结果(美国版权局在给作者的信中明确该作品中用AI工具Midjourney制作的插图不受版权保护),以及不同审查方法下可能得出的结论。

2023年4月11日,因网信办发布AIGC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围绕其与深度合成规定、算法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类法律法规有衔接上的问题(尤其是在角色身份与责任义务的适配上),写了一些文章:

从“训练数据方面的监管要求”入手,看AIGC监管与算法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等已有规则的衔接。对“AI陪伴”软件案、“AI换脸”侵权案、“怪味豆”案等案例进行分析,看角色区分的必要性及主体责任的审查方法。以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人格权保护”问题为索引,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1)深度合成、算法、AIGC相关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中的法律边界,2)新规与已有法律规范的衔接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3)前车之鉴的合规启示等问题进行分析。内容涉及肖像、形象、声音、死者人格权益、个人信息权益等等。以虚拟数字人等商业实践为例,提出合规的三重保障措施。最后回到AI治理议题本身,对科技伦理审查、算法备案审查、数据模型备案审查等监管方向、监管概况、法律规范与立法动态进行梳理,提示技术开发和应用主体的合规要点、AIGC商用风险,以及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因为深度合成规定、算法规定、AIGC监管征求意见稿、科技伦理审查办法等等文件中总会涉及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还梳理了一下“公序良俗”“商业道德”和“伦理道德”在法律规范中的定位与含义。文档包括:

2023年4月11日《关于AIGC监管规则21条(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12日《生成式AI训练数据方面的监管要求》

2023年4月13日《AIGC监管与算法推荐技术监管的衔接》

2023年4月14日《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的“训练数据”》

2023年4月16日《“AI陪伴”软件案与新技术应用中的角色区分》

2023年4月17日-6月6日《深度合成、算法、AIGC监管与人格权保护(1-36)》

2023年6月1日《法律规法中的公序良俗、商业道德和伦理道德》

随后看了AI大模型和算法监管相关问题,梳理了AI、算法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例:

2023年6月9日-14日《AI大模型与算法监管(1-5)》2023年6月15日《AI、算法相关的广告宣传违规处罚案例》。

2023年6月28日,OpenAI和微软因为大规模抓取网络数据并用于AI产品训练被提起集体诉讼(157页诉状),诉争金额高达30亿美元。从这个案件开始,看了一系列使用版权资料、个人信息训练大模型的美国集体诉讼案件,国内有新案例时才更新。

2023年底至今更新的国内案件包括:

2023年11月29日《AIGC系列案件之三:图片类AIGC的可版权性认定》2024年2月29日-30日《AIGC系列案件之四:“奥特曼”著作权侵权案(1-2)》2024年6月21日《深度合成、算法、AIGC监管与人格权保护(37):AI换脸新案例》2024年10月12日-16日《AIGC工具及应用相关处罚案例(1-4)》2024年10月17日-18日《AIGC新规与数字人直播软件合同纠纷(1-2)》2024年11月6日《深度合成、算法、AIGC监管与人格权保护(38):AI声音侵权案》

期间还做了两件事,一是将论坛讲稿整理成文章,对企业引入AIGC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二是将训练数据、大模型相关的基础问题——“数据收集与利用”进行更新。

2023年8月19日《从近期AIGC诉讼看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和版权保护要关注的问题》

生成式AI及其生成内容引发的问题远不止版权,大规模数据抓取、模型和算法训练等引发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问题,因为涉及科技伦理道德、主体责任与义务,也备受关注。涉及跨境数据流动、跨国项目合作时,还要特别关注域外法律适用。文章通过分析AIGC相关诉讼攻防意见,对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版权资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数据收集与利用”系列

1)老案例主要发在2022年1-6月的“网络爬虫”系列。索引见2022年1月20日《网络爬虫刑事系列的小结》、2022年6月1日的《网络爬虫民事系列的小结》(“数据收集与利用”系列案例)。

2)新案例主要发在:

2023年9月11日-14日《“法先生”案看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抓取与利用(1-3)》

2023年9月15日-19日《从新闻数据资源抓取案看“数据集合”的保护(1-5)》

2023年11月1日-4日《“伪装普通平台商家”获取并商用数据信息引发的纠纷(1-4)》

2023年11月6日《数据获取方式与数据权益举证》

2023年11月7日-13日《近期案例中的数据权益举证(1-6)》

2023年11月14日-12月9日、2024年1月17日-27日、2024年2月5-6日、2024年6月23日-25日、2024年7月18日-24日、2024年9月18日-10月11日《案例中的数据类型区分与权属分析(1-66)》

2024年1月29日-2月8日、2024年2月18日-28日、2024年3月4日-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6月7日、2024年6月14日-20日、2024年6月26日-7月12日《数据保护与互联网专条(1-82)》

2024年4月15日-5月9日《案例:关于平台的数据质量保证义务(1-17)》

除了已有数据资产管理与合规的要求,2023年8月15日生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生成式AI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哪类应用场景,侵权认定的基础都是被抓取数据承载的权利/权益类型识别,然后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数据权利”仍需进行立法论证;2)个人信息与隐私、版权、商标权等相关的具体部门法为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留有的空间;3)司法裁判环节,法院在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等方法进行数据收集与利用相关案件中的法律适用;4)行业规则、商业道德、格式条款的适用(比如爬虫协议应用与限制的法律边界设计空间);5)算法备案、个保/网安/数安等监管与执法情况;6)商业主体在数据收集和利用活动中的合规能力,等。因此,从“法先生”案开始,继续更新看数据抓取与利用相关案例。

来源:Yunfa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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