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大哥承认杨子黄圣依在演,是否构成欺诈呢?

摘要:直播结束后,杨子的哥哥继续推销酒类产品。杨子的双胞胎哥哥是巨力集团的创始人之一,而黄圣依则担任巨力影视传媒的执行总裁。

12月3日,社交媒体上流传一则关于杨子及其妻子黄圣依的消息。

据报道,杨子的双胞胎哥哥在直播过程中提到杨子和黄圣依是演员,并且表示公众对他们的信任证明了他们的演技好。

直播结束后,杨子的哥哥继续推销酒类产品。杨子的双胞胎哥哥是巨力集团的创始人之一,而黄圣依则担任巨力影视传媒的执行总裁。

尽管此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目前尚无杨子大哥这段直播的具体视频片段流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让人笑掉大牙,原来这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演技派’,演给谁看呢?演给自己的粉丝还是演给整个娱乐圈看?这种行为简直是娱乐圈的耻辱!”

也有网友认为,说他们是演员,不如说是‘生活剧’的主演吧!为了商业利益,什么都可以演,连自己的人生都成了剧本的一部分。这种‘演技’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知道他们的底线在哪里。”

那么,如果杨子及其妻子黄圣依确实存在以不真实的个人身份或关系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杨子及其妻子黄圣依确实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不真实的个人身份或关系来吸引顾客,从而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了购买决定,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一旦被认定为欺诈,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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