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3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到济源市轵城镇黄龙村与红土沟村交界处的公坟为其公公上坟时,因焚烧纸质祭祀品引发失火,致使附近的树木、地表灌木等被不同程度烧毁。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面积为4.4244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0197
以案释法焚烧祭品引发山火被判刑又是一年清明时。每年这个时候,总会发生一些因焚烧祭品而引发火灾的事故。
案例一
2019年3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到济源市轵城镇黄龙村与红土沟村交界处的公坟为其公公上坟时,因焚烧纸质祭祀品引发失火,致使附近的树木、地表灌木等被不同程度烧毁。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面积为4.4244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0197公顷。 判 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单位和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0年3月18日中午,被告人周某某在济源市承留镇三皇村村东林坡上坟烧冥币时不慎将林坡引燃,导致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面积为364.42亩,地类为有林地。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清明将至,追思先人,教育后人,应选择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陈规陋习,积极弘扬时代新风,争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共建和谐美好家园,携手让清明更加“清明”。

来源:灾育明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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