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怎样兼顾伦理与全面客观? | 解读科普法35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01 21:26 2

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即日起,《科普时报》特开设“科普法连着你和我”栏目,邀请专家深入解读该法,敬请关注。

中国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徐占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五条 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案例

炒作“地震云”引发公众恐慌

视频来源:科普一下

近年来,部分自媒体账号借售卖图书、直播授课等形式,大肆兜售“地震云”伪概念。它们强行将天上云彩与地震活动挂钩,宣称仅凭云彩形状、走向,就能精准预测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与震级。此类言论多次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十五条,对科普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科学性作出了规定,这对于确保科普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这是由科普的基本特征决定的,是科普内容和形式必须坚守的底线。科普即“科学普及”,从汉语语法分析,这是一个偏正短语,既可以指“对科学知识的普及”,也可以指“科学地普及知识”,前者限定了普及的内容必须科学,后者指出了普及的形式必须科学。科普属于信息传播的范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科学思维的正向效果,从传播学角度看,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无论是科普活动还是科普作品、科普信息,要想发挥正向效果,都需要具备积极正向的传播内容和传播形式。

在科普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违反合法性和科学性的现象。或者为了一己私利,冒充专家学者在专业领域进行科普,夸大食品药品商品的功能;知识储备陈旧,传播“酸碱体质理论”“地震避险的生命三角区”“鱼的记忆只有7秒”等已被证伪的信息;有些别有险恶用心,通过科普活动散布涉及邪教、封建迷信、恐怖主义等内容和包含色情、暴力、歧视等不良导向的信息;或者缺乏法规意识,在创作科普产品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字体、图片、视频等素材。这些科普内容和形式不但起不到正向作用,反而会对社会公众、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必须依法制止。

科普要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是保障科普活动有序开展、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科普活动必须遵守宪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科普过程中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科普作品等,引用时需遵循合理使用原则并注明出处。科普不能变相成为虚假广告,不能夸大产品功效或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科普要符合行业规范,特别是在医学领域、教育领域、应急领域,确保科普内容和方式符合要求。科普要保障公众权益,科普活动中如果涉及个人案例或数据,必须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还要避免对任何特定群体进行歧视或偏见性描述。

科普要符合科学伦理和科学原理,这是确保科普活动正确、有益的重要原则。科普要尊重生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科学知识的传播不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科普要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要全面、客观地呈现科学知识和研究成果,让公众能够了解科学的全貌,不能只选取对自己观点有利的部分,而隐瞒或歪曲其他重要信息。科普要引导正确的科学应用,既要关注科技风险,对于地震预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仅要介绍其优势和潜力,也要客观分析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伦理问题,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和使用。科普要倡导负责任创新,鼓励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时,遵循科学伦理原则,考虑科技成果对社会、环境和人类未来的影响,确保科技创新朝着有利于人类和社会的方向发展。

来源:中国科普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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