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四川广元警方侦查的“民居里的‘工作室’(上)”,引发了社会关注,如:遭遇境外杀猪盘被骗近10亿元,有的老年人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欲知其中的“奥妙”,还得先从警方开展的一次收网行动说起。
2025年4月1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四川广元警方侦查的“民居里的‘工作室’(上)”,引发了社会关注,如:遭遇境外杀猪盘被骗近10亿元,有的老年人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欲知其中的“奥妙”,还得先从警方开展的一次收网行动说起。
2023年9月22日,在位于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某小区的一套民居里,警方集结多名警力进行了一次收网行动;民居楼里的工作室内有10多名中老年人,民警抓捕对象是其中3名男子和1名妇女。
4名犯罪嫌疑人租用这间民房做工作室已经有几个月的时间,工作室内每天都会有不少的中老年人进进出出;那么这个工作室是在做什么,犯罪嫌疑人是涉嫌什么罪名被警方刑事拘留的呢?
2023年7月初,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东坝街道某小区的一户民居中经常有中老年人出入和聚集,疑似在参与传销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民警立即取证拍下了照片,这栋楼房二层外墙上悬挂着一条红色的横幅,上面写着某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工作室字样。
2023年9月初,警方再次接到一个姓马的退休职工报案称:在网上一个某医疗平台APP共投资17万多,总资产已达359万多元却无法取现,他怀疑被骗了;警方注意到:马师傅说的投资理财医疗企业的名称,与警方正在被查的那家工作室的名称相同。
警方联系了沈阳的那家医疗企业,并发公函,核查某医疗APP是否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是否授权网络宣传等情况;某医疗公司在回函中说,本公司目前未上线官方APP,有关网络上搭建的所谓某医疗APP平台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
警方立即展开全面调查,侦查的第一个方向是,某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工作室是什么人设立;警方很快确认,工作室的总负责人是广元本地人耿某金:
2023年2月,耿某金出面租下了这套民居作为工作室,开始推广某医疗APP,并发展亲戚朋友,如耿某勤、赵某国、周某军作为会员投资理财;报案的马师傅就是在周某军劝说下投资了这款理财APP,至案发广元本地有近1300人参与了投资理财,并成为会员。
有人或许要问,这款投资理财APP究竟有什么“秘诀”,使众多的中老年人成为会员,并参与投资?如:警方最终查明,这款APP涉及29个省份,有5万多会员、涉案实际金额近10亿。
APP能通过推荐码清晰、准确地反映上下级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提成关系,如:会员从子级的下线提成额度分别是15%、5%和1%,下线发展得越多,得到的提成就越多;在这种奖励机制的诱惑下,有大量中老年人注册成为会员,积极发展身边的朋友注册会员成为自己的下线。
警方的第二个侦查方向是这款APP到底是谁搭建,是谁在实施犯罪行为。警方很快确认,这款APP的服务器设在境外;通过资金流向分析,一个遍布全国的跑分洗钱组织通过地下钱庄运作,将中老年人投资的钱款层层分流、绝大部分流向了境外。
全国有5万多中老年人被骗,他们的遭遇既像投资理财诈骗,但是犯罪团伙发展会员的方式又很像是传销;有人或许要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区别诈骗和传销?在作者看来,准确释疑,还得先从理论上厘清犯罪特征和构成的关系。
学习刑法的人都知悉,多数教科书既在刑法总则中概括了犯罪的特征,也在分则中对具体犯罪归纳了特征。例如:盗窃罪的特征之一为,秘密地取得他人财物,由此造成了公开取得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的讨论;再如:诈骗罪的特征之一为,采取了欺诈方法,由此造成了民刑不分的刑事司法现实。
有人可能要问,何为犯罪特征,法律人为何要“探索”犯罪特征?未学习过法律的人都知道盲人摸象的成语:
摸到大象腿的盲人说,大象就像一根大柱子;体型庞大是大象的特征之一。
摸到大象鼻子的盲人说,大象又粗又长,长鼻子也是大象的特征之一。
摸到大象耳朵的盲人说,大象又光又滑,就像一把扇子;大耳朵还是大象的特征之一。
摸到大象腿的盲人说,……;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象有诸多的特征。
盲人摸象的事故,表面上看是一个笑话,或者趣事;但将盲人摸象原理“切入”法律推理却是大事,即:反映了不同的推理方法:
第一,探求法律事实特征,是归纳,或者类比推理的方式;此推理方法多适用于英美法系的司法实践。
第二,我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司法实践中的推理应当适用演绎方法;在大陆法系,形成了独特的犯罪构成理论,以此区别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的推理方法。
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何为犯罪构成呢?刑法第三条提供了答案,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前述含义之一为,刑法并没有独立地规定具体犯罪,分则规定的犯罪在具体的法律中,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在禁止传销条例中。
将上述分析的原理“切入”犯罪特征和构成中分析,刑法总则中的犯罪概念有“特征”,如:罪与非罪、刑法适用的谦让性等;而刑法分别中的具体犯罪仅有构成,而没有所谓的“特征”。
犯罪特征与构成的关系
由于我国主要外语教育为英语,目前多数法律人翻译的刑法理论,多数为英美法系的文献,如:美国法律重述等;就美国法律重述而言,主要内容是不同法律事实,或者判例的特征。
倘若将欺诈手段作为诈骗罪的特征,盲人摸象的成语在司法实践中将“重演”,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可撤销,而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实施的欺诈行为是无效。
司法人员“摸”到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认识;从犯罪构成分析,上述哪一条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呢?在作者看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是诈骗的构成要件,方法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英美法系之所以不加以区分,其原因之一为,保护资本家的利益,如:实力雄厚的资本家具备履行能力,即使实施了诈骗也不构成犯罪;而普通人实施了欺诈,因没有履行能力构成诈骗。
在理论上厘清犯罪特征和构成的关系后,有人可能要追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在哪里呢?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数据此可以得出结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是前述第七条的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的效力等级为行政法规,根据刑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犯罪;有人或许追问,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否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在作者看来,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排序分析,在刑法中的序列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而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合同诈骗罪。
体系解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的成立要件与合同诈骗罪相同,如:合同诈骗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据此规定了“骗取财物”。
多数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参与了传销,行为人没有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民居里的“工作室”中的詹师傅尽管发展了86名下线会员,且可能处于后三层级以上;倘若仅收到利率,或者仅有账面资产,詹师傅不构成犯罪。
第二,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文义分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增设了本罪的构成条件,如: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是“牟取非法利益”,而本条不仅规定了“顺序”“层级”,且有骗取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就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顺序与层级而言,没有提成关系的不能评价为层级,如:民居里的“工作室”中司法人员将APP评价为20层,与本条规定不符。
目前司法解释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顺序层级解释为3层以上,其目的之一,限制本罪的适用,如:处于倒数第二层的传销人员,即使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不构成本罪,但可以适用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予以行政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顺序与层级
民居里的“工作室”中的投资钱款绝大部分流向了境外,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全国5万多中老年客户的损失如何挽回?
此为民居里的工作室“下”播出的讨论话题,根据播出的具体内容,作者将再进一步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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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