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晚清小说中的“新女性”形象,体现了晚清进步知识分子对理想的女性国民的期待。晚清小说中的“新女性”往往都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为争取女性权利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反映在不同性别的作家的叙述中,由于性别立场、切身经验、文化心理的不同,晚清小说中的“新女性”形象表现出男女作家各自的创作偏好,在“新女性”的社会身份、推广女权的内容以及“新女性”的情欲与婚姻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面相。晚清男女小说家“新女性”书写之所以呈现不同面相,除了男女性别立场上的差异,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男女作家对于推广女权秉持着不同的心态和目标。晚清男女小说家“新女性”书写的不同面相从一个方面揭示了晚清时期复杂的社会语境。晚清小说的“新女性”题材开拓了文学创作的新领域,对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的女性书写具有启发意义。摘要:晚清小说中的“新女性”形象,体现了晚清进步知识分子对理想的女性国民的期待。晚清小说中的“新女性”往往都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为争取女性权利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反映在不同性别的作家的叙述中,由于性别立场、切身经验、文化心理的不同,晚清小说中的“新女性”形象表现出男女
晚清时期,面对内忧外患,知识分子们开始反思传统文化,寻求救亡图存之道。在此背景下,女权思想得以萌芽并逐渐发展壮大。“女性”与“现代国家”这两个词总是交织在一起,女性地位的提升被视为国家进步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女界者,国民之先导也。国民资格之养成者,家庭教育之结果也。我中国之所以养成今日麻木不仁之民族者,实四千年来沉沉黑狱之女界之结果也……欲收他日之良果,必种今日之好因。唤起国魂,请自女界始”(1)黄公:《大魂篇》,《中国女报》1907年第1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地位提升的渴望,以及将女性视为国家复兴关键力量的共识。在这种时代潮流的推动下,晚清新小说涌现出不少“新女性”形象,她们或勇敢追求自由恋爱,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或外出游学致力于学问研究,展现出与传统女性截然不同的风貌。这些“新女性”形象不仅是晚清社会女性觉醒的反映,也是作家们对未来女性理想的憧憬。不过,在不同性别的作家的叙述中,男女作家由于性别立场、切身经验、文化心理的不同,对“新女性”争取女权的叙述存在差异。借由对晚清小说中“新女性”形象的细致分析,本文试图从多个层面阐释晚清男女作家间不同的妇女认知与想象,呈现男女小说家“新女性”书写的不同面相。
解除缠足,改变封建家庭“贤妻良母”的身份,可以说是晚清男女小说家笔下的“新女性”们共同的诉求。解除缠足最早由外国传教士发起,在维新变法运动中,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知识分子从克服“弱种流传”、塑造“国民之母”的角度主张当时的中国女性放开双脚,不再缠足,使得女性解除缠足由个人自由层面发展为政治话语层面。“女子为国民之母”的观点在晚清时期由梁启超等人从日本引入中国,因为女性独特的生理特点,以及母亲这一身份角色作为家庭教育起点的重要作用,女性具备养育国民身体与精神的母体本原特质,在民族改良的进程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晚清知识分子们认为,在培育新的理想国民,继而“孕育”现代民族国家这方面,作为“国民之母”的女性要比男性国民的责任更为重要和神圣。在晚清,有关“国民之母”的论说大量出现,如:“女子者,国民之母,种族所由来也”(2)竹庄:《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女子世界》1904年第3期。,“女子者,强国之元素,文明之母,自由之母,国民之母”(3)曾竞雄:《女权为强国之元素》,《女子世界》1904年第3期。。女性不再被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牢牢束缚,她们逐渐摆脱了被随意忽视的境遇,转而扮演起掌握民族、国家命运走向的重要角色,成为了“国民之母”。在“国民之母”观念的推动下,废除缠足的运动蓬勃开展起来。废除缠足与强国保种相关联,是晚清时期知识分子的共鸣。他们认为,女子只有解除缠足的束缚,提升身体素质,使得母体强壮,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中国人身体机能的孱弱,进而让国民的心理素质随身体的强健得到提升,精神萎靡状态也将消退,因此废除缠足直接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的兴衰相联系。康有为认为,缠足使得“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孙子,奕世体弱”(4)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戴逸主编、桑咸之等注译:《康有为诗文选》,成都:巴蜀书社,2011年,第221-222页。。女性缠足危害甚大,“迟之既久,举步维艰。周身气血,不能流通,斯疾病生矣。此时为病女,将来即为病妇。病体之遗传,势必更生病子孙。使仅为一人一家之事实,则所关尚细;无如千百年来,统二万万之妇女,已皆沦于此境界,迄未改革焉,则其人种之健全,必不可得。彼‘东方病夫’之徽号,诚哉其有自来矣”(5)炼石:《女界与国家之关系》,《中国新女界杂志》1907年第2期。,以国家、民族的名义倡导女性解开缠足的文章日益增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晚清小说家们亦将“废除缠足”与“国民之母”等社会思潮融入创作之中,一群新型的女性人物相继出现,她们觉醒于传统封建家庭,进步于新文化思想和新知识技术,在家庭与社会中主动追求独立,推动社会改良。晚清知识分子借塑造“新女性”形象,传递进步思想,呼吁广大女性解开缠足,首先打破身体上的桎梏,继而从旧的封建家庭“贤妻良母”的身份中挣脱出来,实现女性新的社会身份的转变。
晚清男女小说家笔下的“新女性”形象,对于缠足陋习都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她们积极倡导女性勇敢放开双脚,走出家门,去追求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立地位,实现个人价值。受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顽固思想的桎梏,女性大多困顿于琐碎的家庭事务之中,没有独立自主走向社会的权利,还要遭受来自男性的压迫与歧视。她们各项权利都被剥夺,既不能在婚姻里独立自主,需要依附丈夫来生存,也无法像男性一样走出家门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三从四德”的“从”字,就展现出女性服从、依赖男性的家庭身份,社会地位十分低下。故而在晚清男女小说家的笔下,已经觉醒的“新女性”们率先“放足”,表达了她们希望转变旧有身份的强烈愿望。做好贤妻良母不再是晚清“新女性”的全部人生追求,她们希望走出家庭的樊笼,同男性一起活跃于社会活动中,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废除缠足”的观点主要由男性启蒙者们按照培养“国民之母”的逻辑提出,反映在小说创作中,男女作家呈现出主观与客观两种不同的叙述方式。女作家由于对缠足之痛有着切身的体会,因而在叙述时更加直观,细节描写更加丰富,写作立场更贴合女性自身。在叙述女子缠足的相关情节时,表现女子痛苦的细节描写十分详细,直接而生动地展现了缠足对女性身心的双重伤害。女性作家的笔触往往更加直观、情感饱满,不仅详细描绘了缠足过程中的痛苦,还深刻揭示了这一陋习对女性自我认知的阻碍。这种叙述方式体现出女作家的主观情感,非常直接地点明了缠足等封建陋习给女性身心造成的严重伤害,表达了作家本人的愤懑之情。问渔女史的《侠义佳人》就直观地展示出了封建家庭中闺阁女子缠足的痛苦:“他的脚已裹断了,脚指头也折了,再裹紧点,不敢说三寸,那四寸是拿得稳的。怎奈他不长进,不肯上紧裹,所以脚还是这么大”(6)问渔女史:《侠义佳人》,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96页。,“脚不烂不小,越烂越好。里头又弄些碎碗锋,放到裹脚里,紧紧的裹起来。每逢裹脚脚带一解开,那浓血就如水似的泻出来,满脚烂的都是窟窿,痛的我浑身抖……”(7)问渔女史:《侠义佳人》,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429页。《女狱花》中也有关于女子缠足非常直观细化的描写。进步“新女性”沙雪梅在读罢《斯宾塞》一书后,自我觉醒,萌发了独立意识,继而号召广大女性解开缠足:“我们女子,六七岁时候,只因有了男人要娶小足的陋习,父母就硬了心肠,把我们一双圆兜兜光滑滑的天足,用布裹起来,受这无罪的非刑。我们那时,眼泪不必说起,就是浓血,也不知出了多少。幸而皮肉腐尽,筋骨折断,方成了三寸金莲。你想人生血脉,犹如机器一般。一件损坏,件件都出毛病。我们国中,缠成小足,害瘵病死的,也不知多少。即不死去,行一步路,尚须扶墙摸壁。名虽为人,实与鬼为邻了。”(8)王妙如:《女狱花》,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724-725页。非常细致地描写了缠足的痛苦。女性作家在叙述女子缠足相关情节时,通过细腻的心理刻画和身体感受的描述,如疼痛、屈辱、绝望等,构建了一种强烈的情感共鸣。这些细节不仅增强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也使得“废除缠足”的诉求更加深入人心。晚清女作家们通过个人化的叙述,成功地将缠足问题还原为每一个封建社会具体女性所面临的生存困境,笔触真实而激烈。由这些作品可以看出,女作家笔下的“新女性”,对待缠足陋习深恶痛绝,要求废除缠足的主观愿望极为强烈,对女性遭受的残酷待遇报以深切的共情。
男作家虽然也提倡废除缠足,鼓励女子追求进步,但由于缺乏真实经验,无法感同身受,在讨论女子缠足之事时,相对缺少细节描写,叙述更加客观,侧重于展示“废除缠足”对于国家民族未来的重要性,较少涉及女性个体感受的细腻描绘,忽视了女性个体经验的复杂性。在男作家笔下,“废除缠足”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民族危亡,他们是站在启蒙者的立场上,以“国民之母”的标准塑造“新女性”。他们认为,只有废除缠足陋习,还女性天然之足,才能使女子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诞育出新型国民,和男子一起承担拯救民族危亡的重任。解除缠足与国家强盛、国民强健画上了等号。故而男性作家塑造的“新女性”虽然也大力呼吁废除缠足,但情感上没有特别强烈。譬如颐琐的《黄绣球》中,黄绣球一开始只是一个家庭主妇,受到西方女性解放思潮的影响,再加上丈夫黄通理从旁鼓励,于是解开了缠足,走出家门,成为“自由村”的“新女性”。作者描述黄绣球放开缠足的过程十分耐人寻味。黄绣球先是从丈夫口中听闻,世界其他地方有女子出来做事,她受到启发,认为自己也同样可以走出家门,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而要想把事情做好,得先把路走好,于是她决定率先解放双脚。黄绣球的放足,得益于开明的丈夫的启蒙与支持,这与《女狱花》中沙雪梅的自我觉醒是大不相同的。再如《自由结婚》中的女主人公关关曾说:“我们的身体原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吃要饱,着要暖,也不过为保养这七尺躯,替国家尽力办事起见。”(9)犹太遗民万古恨著、震旦女士自由花译:《自由结婚》,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东欧女豪杰·自由结婚·瓜分惨祸预言记》,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36页。这表明在某些男性作家的观念中,女性从双脚乃至整个身体,都应该奉献给国家。当女性解除缠足与强国保种画上等号,身体便具备了工具属性。由此可见,晚清男作家书写“新女性”废缠足的情节,更多是以启蒙者的身份,从民族国家的角度进行客观的叙述。
晚清小说中叙述“新女性”们解开缠足的情节,其实暗含着晚清男女作家对女性身份转变的不同态度。对比男女作家的叙述,可以发现,男作家显然更加强调“新女性”作为“国民之母”的新身份,并对晚清女性身份的转变抱有犹豫的心理。在《黄绣球》中,黄绣球解开缠足后预备做的第一件事便是走出家门,去看戏参加游会。她的丈夫黄通理虽然是个十分开明的人,也很赞成女性放足,但又非常矛盾地想要阻止黄绣球走出家庭步入社会,他担心黄绣球放足之后出门被村民看到引人笑话。由此可见,在晚清女权思想传播的早期,男作家们对于赋予女性权利还是持保守态度。“国民之母”观念本由男性启蒙者首先提出,他们呼吁培育“国民之母”,放开缠足,其实质是为了增强女子体魄,以更好地诞育新国民。所以小说中便有了黄通理同意黄绣球解除缠足,却又不那么情愿黄绣球放足后走出家门抛头露面的情节。显而易见的是,黄绣球放足后的反应,是黄通理当初主张对妻子进行“解放”时没有想到的,黄通理与放足后的黄绣球产生的矛盾,展现出晚清男性知识分子对女性“独立解放”思想所持有的双重标准。按照黄通理的想法,女性启蒙和解放,目的是要让她们能够将相夫教子之事做得更加完美,而并非让她们获取独立地位来抢夺原先属于男性的空间。黄通理在黄绣球放足之后不冷不热的态度,从一定程度反映出晚清由男性启蒙者主导的这场“女性”启蒙运动必然遭遇困顿。通过对黄绣球放足前后相关情节的描述,可以看出晚清男作家们更加强调“新女性”作为“国民之母”的社会身份,男作家笔下女性的身体解放,是以强国保种为主要目的,实际透射着浓重的男性中心意识,这与女作家着意于女性本体的书写,显示出较大差异。
晚清是一个女权革命的时代,诸多接受了新式教育的知识分子们,都号召女子大胆地争取自己的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参政议政权等各项权利,进一步深化了女性的解放意识和主体意识。女权启蒙者以小说等为话语媒介,鼓励广大女性争取个人权利,为实现男女平权、挽救民族危亡贡献力量。因而在晚清小说中,也出现了一批勇敢追求民主权利的“新女性”形象。在具体情节上,晚清男女作家都描述了“新女性”围绕受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展开的系列活动,但存在不同的创作倾向。男作家笔下的“新女性”在争取受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利的同时,仍然未能摆脱男主女从的性别位阶,男性依然处于启蒙者的权威位置。女作家塑造的“新女性”人物在面对婚姻的选择时则表现得更加具有主观能动性。在最终旨归上,男作家小说中的“新女性”争取个人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参与政治活动,推动国体政体的改革和发展,体现出“利他”的特点。而女作家小说中的“新女性”争取个人权利是为了反抗男权,实现男女平权,更多地站在女性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关心妇女的切身问题,呈现出“新女性”权利争取的不同侧面。
晚清男作家和女作家在叙述“新女性”追求婚姻自由的时候,即体现出明显区别。《女子权》中的袁贞娘,由于与父亲产生激烈矛盾,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选择投河自尽,幸而恰好被一艘经过的军舰发现,被及时打捞上舰,由此与邓述宇相遇。邓述宇无微不至地照顾袁贞娘,两人心心相印。小说中关于袁贞娘追求“自由结婚”的表述读来意味深长。袁贞娘被捞上船后,醒来发现自己获救,她的心理活动是这样的:“邓郎既救了我的性命,又如此殷情服侍我,想他替我换衣服的时候,我身上的肌肤早被他扪殆遍。这真所谓天假之缘。我今生今世若不嫁邓郎,断断不能嫁他人的了。便是我的父亲不许我自由结婚,我也要拼着九死一生,达了这目的才是。”(10)思琦斋:《女子权》,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20页。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袁贞娘一方面是追求婚嫁自由,另一方面,她是相对缺乏个人主体性的。因为在昏迷中无意与男性产生了肌肤接触,便必须要嫁给他,成为决定终身大事的根本原因,那么意味着女子个人的终身幸福,其实还是不由女子本身的意志来选择。这一情节深刻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贞洁观念的极端重视,以及女性身体自主权被严重剥夺的现实。这种“必须”的背后,隐藏的是女性作为独立个体,在关键人生决策上依然很难自主,其终身幸福仍然被外在因素所左右的悲哀。由此可见,男作家笔下的“新女性”在争取婚姻自由权利的时候,依然存在着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在,即便是在晚清倡导女性进步的时代语境下,女性依然被某种程度地物化——她们的追求、挣扎乃至牺牲,有时更多地成为了推动情节发展或彰显男性角色某种品质的工具,而非真正从女性视角出发,深入探讨其内心世界与真实需求。男作家在有意无意之间,物化了女性,限制了“新女性”形象的多元性与纵深度。而女作家在书写“新女性”谋求婚姻自由权利的时候,则更加凸显“新女性”的自我主体意识。在《女狱花》中,许平权与黄宗祥订婚多年却一直未完婚。直到许平权基本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并考虑周全后,才作出结婚的决定:“我前时与宗祥立约,本说女界振兴之日,为你我完姻之日,今日女界也可算昌明了,虽宗祥见我时并不将此事提起,但是他也如我的样子,用了心血数十年,竭力把女界洗出光明,今日不与他完姻,未免失信……”(11)王妙如:《女狱花》,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758页。许平权与黄宗祥志同道合、感情深厚,两人致力于革新女界,在目标完成后,经由许平权主动的考量,才决定完婚,黄宗祥是并未施压和催促的,可见许平权一直掌握自己婚姻大事的主动权。在争取婚姻自由这方面,女作家赋予了“新女性”更大的自主权,展现出“新女性”明显的主体意识,这是男作家小说中很少呈现的。
晚清时期,进步的知识分子们也大力提倡女学的发展。梁启超在《论女学》一文中就谈到:“不平等恶乎起?起于尚力,平等恶乎起?起于尚仁,等是人也,命之曰民。则为君者从而臣妾之,命之曰女,则为男者从而奴隶之。臣妾奴隶之不已,而又必封其耳目,缚其手足,冻其脑筋,塞其学问之途,绝其治生之路。使之不能不俯首帖耳于此强有力者之手。久而久之,安于臣妾,安于奴隶,习为固然,而不自知。”(12)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33页。认为女子接受教育有助于提高女性社会地位,避免女性继续“安于臣妾,安于奴隶”。故而在晚清男女作家的小说中,无论是《黄绣球》、《女子权》还是《女狱花》,作家在塑造“新女性”人物时,都不忘加入她们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情节。女作家的小说,譬如《女狱花》中的许平权,大力兴办女学十数年,着意提高女子学识,最终取得女界昌明的成效。《侠义佳人》中,也大量描写了兴办女学堂的种种事迹,其努力的目标在于通过教育唤醒妇女、拯救妇女,比较切合妇女境遇和个人所需。在男作家小说中,也叙述了“新女性”人物,如袁贞娘、黄绣球等创办女学、推动女性教育的情节。有所区别的是,从女作家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她们是设身处地地在为女性争取权益,在西方现代思想的启蒙下,女作家在塑造“新女性”人物的同时还流露出了审视自我的自省意识。男作家也积极倡导发展女学,但他们在叙述“新女性”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时候,仍然是以“旁观者”、“他者”的姿态,秉承着传统的士大夫心理,将自己放置在“权威”的位置上进行叙述,暴露出晚清男性知识分子在接受西方现代启蒙思想时的局限性。这种叙述方式,尽管意图表达支持与鼓励,但他们的视角往往显得较为疏离与客观,他们或许在理论上接受了新思想,但在内心情感深处,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与等级意识仍然根深蒂固,难以彻底摆脱。在《黄绣球》中,黄绣球启蒙的历程,开启于丈夫黄通理对自己的教化。小说写到,黄绣球进到家中书房,发现丈夫正向孩子讲授学问,便想要旁听。黄通理不以为然,他觉得黄绣球一介女流,不应该在书房打扰自己和孩子讲学。黄绣球为此反驳道:“方才我不是问过你,说女子也可以出来做事,既是可以做事,也就可以谈谈学问。虽然我年纪大了,究竟还比你小得多,你同孩子们讲的,不信我就懂不得。”(13)颐琐:《黄绣球》,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第12页。在封建传统社会的观念中,书房被视为男性的专属领域,男性可以在书房读书学习、思考研究、高谈阔论,似乎书房的合法所有者就是男性,父亲可以在书房向儿子讲授知识,延续男性的学问与权威,却不允许女性进入。黄通理的反应很能代表当时晚清男性知识分子们内心复杂、纠结的心理。在“国民之母”观念流行初期,部分男性启蒙者对女子接受教育、兴办女学持犹疑态度。他们一方面希望女子能够接受新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以更好地在家庭中培育后代,另一方面又没有完全根除女子相夫教子的传统思想。在黄通理和黄绣球关于进入“书房”的争论中,“书房”体现的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旧社会的传统空间,而带有“现代”的意味,因为书房的真正主体并不是男性而是“思想”。类似于黄绣球这样的传统女性的觉醒,是以黄通理为代表的男性最为矛盾的地方。因为这样一来会让两性在知识和教育的权利上实现“平等”,从而导致男性丧失传统的文化权威,男性难以像过去一样统治女性。这一段关于女性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描写,与女作家的叙述呈现出明显差异,在男作家笔下,争取个人权利的“新女性”还是需要依附男性的力量,甚至还会受到来自男权社会的怀疑与打压,在具体描述上呈现出不同的创作倾向。
在男作家的小说中,“新女性”们认为,推崇女学、救亡图存不应该全是男性的责任,女子也应该适当分担,女性应该与男子同样学习知识文化,这样才可以为国家改良和民族进步贡献力量,推动国体政体的改革。因此无论是黄绣球、袁贞娘还是关关,她们争取个人权利的最终指向,不是单纯为了自己,而是落在了“强国”二字上。黄绣球立志要将“自由村”改造成平等、自由、富强的村庄,“我将来把个村子,做得同锦绣一般,叫那光彩激射出去,照到地球上,晓得我这村子虽然是万万分的一分子,非同小可。日后地球上各处的地方,都要来学我的锦绣花样,我就把各式花样给与他们,绣成一个全地球”(14)颐琐:《黄绣球》,第13-14页。。“自由村”暗含着作者对理想中国的想象,黄绣球争取个人权利,与丈夫一起改造“自由村”,旨在改良落后的国家。袁贞娘宣扬女权,创办女子学校,推广女学,也是希望女子能够具备参政议政的权利,实现强国目标。可见在男作家的小说中,女子争取各项民主权利,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政治改革和国家强盛。金一(金天翮)在《〈女子世界〉发刊词》中就谈到,“自女权不昌,而后民权堕落,国权沦丧……今日为中国计,舍振兴女学,提倡女权之外,其何以哉”(15)金一:《〈女子世界〉发刊词》,《女子世界》1904年第1期。,很好地解释了男作家的创作心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晚清男性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摆脱自己固有的传统士大夫心理,在接受西方现代思想的同时,他们依然存在着将政治诉求和个人道德高度捆绑、追求与“家国情怀”密切相关的“个人风骨”的状态,试图在动荡的时局中,通过自身的学识与品行,为国家未来寻找出路,体现了晚清男性知识分子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痛苦的徘徊与挣扎。女作家笔下的“新女性”则更具自我主体意识,由于已经接受了西方现代女权思想的启蒙,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封建社会女性命运的悲哀,故而女作家在叙述上更能贴合女性自身,注重满足晚清女性当时的实际需求。在她们的笔下,“新女性”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她们追求教育、争取平等、挑战传统角色定位,展现出强烈的自我觉醒与解放愿望。无论是沙雪梅、许平权还是《侠义佳人》中的“晓光会”成员,她们对个人权利的争取更切合当时女性的真实境遇,意在唤醒、拯救妇女,反抗男权,实现男女平权。男女作家书写“新女性”争取个人权利时各有侧重,也体现出晚清时期推广女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晚清小说作为时代变迁的镜像,深刻反映了这一时期社会思想的动荡与革新,尤其是“新女性”形象的塑造,成为了探讨个人情感与国家命运交织的重要载体。除了在争取权利上各有侧重,晚清小说中的“新女性”们面对个人情欲,也体现出不同的态度和选择。在男作家笔下,争取女权的“新女性”往往逐渐消弭了性别特征,男作家们倾向于将其放置于宏大的民族革命和国家前途的背景之下,使得部分独属于女性特有的情感体验的内容被大幅缩减或改写。尤其在“情欲”方面,本应独属于女性细腻、温情的情感内容被淡化,关于情爱的叙述基本被限定在了民族革命、国家前途的排他主义的框架之中。因此,处于政治历史环境中的女性人物,她们的“情”“色”概念不可避免地被紧紧限定在“救国”、“改良”的民族主义范畴中,抑“私情”成为晚清男作家小说中“新女性”争取权利的模式之一。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突出了女性在政治斗争中的作用,但也无意中削弱了她们作为独立个体的情感深度和复杂性。而在女作家小说中,她们并没有刻意地回避描写感情,对于“新女性”的爱情和婚姻,虽然着墨不多,但女作家的叙述是较为理性的,体现出难得的自省精神,她们从女性自身的角度合理地考量情感需求、婚姻抉择,体现出一种妇女本位的发声立场,表达了对女性主体性的尊重,为晚清时期的女性争取了更多的话语权和自我表达的空间。
在男作家小说中,像《自由结婚》里的女主人公关关无疑是追求婚姻自由的典型“新女性”。关关与男主人公黄祸因具有相同的革命情怀而相爱,两人相约“驱除异族,光复旧物”之日才可成婚,可见关关在情感中追求的方向始终没有脱离革命救亡的大志。相比追求婚姻自由权,关关更看重自己的参政议政权利,她加入光复党,成为党内中坚力量,每日忙于革命事业,继而发誓自己一生不嫁人,只愿嫁给国家。在“情爱”自由与参政自由中,个体的男欢女爱终究比不上民族大义,关关选择了抑“私情”,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参政议政的权利。关关起于个人感情的“自由结婚”,终结于与民族国家的“自由结婚”。又如《女娲石》中的金瑶瑟,为了实现救国目标甘愿舍弃“情爱”自由。金瑶瑟留学日、美多年,聪慧貌美,她的人生理想就是推翻旧的衰败秩序,建立新的民族国家,争取参政权利对她而言尤为重要。回国后她在日本公使夫人的帮助下进宫刺杀“胡太后”,以失败告终,在逃亡避祸途中,金瑶瑟被擒获并被卖至妓院“天香院”。金瑶瑟原本以为要沦落风尘,但在进入天香院之后才发现,天香院看似是妓院,其实是女子革命党“花血党”的总部,以暗杀男性贪官昏吏、拯救民族国家为己任。小说重点描述了花血党的革命纲领和行动准则:凡加入天香院的女子,必须承诺遵守“灭四贼尊三守”的宗旨。对于其中的“灭四贼”,小说假借秦夫人之口这样讲道:“我国伦理,最重家庭。有了一些三纲五常,便压制得妇女丝毫不能自由。所以我党中人,第一要绝夫妇之爱,割儿女之情,这名叫灭内贼。……外字是对世界上国际种族讲的,我党第一要斩尽奴根,最忌的是媚外,最重的是自尊独立。这名叫灭外贼。……上字是指人类地位讲的。我国最尊敬的是君父,便是民贼独夫,专制暴虐,也要服服帖帖,做个死奴忠鬼,这是我党中最切齿的。所以我党中人,遇着民贼独夫,不共戴天,定要赢个他生我死方罢。这名叫灭上贼。……这下字是指人身部位讲的,人生有了个生殖器,便是胶胶黏黏,处处都现出个情字,容易把个爱国身体堕落情窟,冷却为国的念头。所以我党中人,务要绝情遏欲,不近浊秽雄物,这便名叫灭下贼。”(16)海天独啸子著、美志校点:《女娲石》,董文成、李勤学主编:《中国近代珍稀本小说》第3册,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48-49页。这些行为准则不仅全面颠覆了忠孝节义的封建伦理制度,还融入了爱国保种的现代民族观念,在追求民族大义的过程中,要求女性完全压抑个人的情感和欲望。金瑶瑟对这些要求表示完全接受,她认为只要能争取女性参政的权利,拯救衰落的国家,放弃并牺牲爱情婚姻的自主权是可以接受的。在部分男作家的叙述中,“新女性”们只有逐渐消弭性别边界,抑制个人情欲,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参政权利。这种情节设计的内在逻辑,与晚清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现代性思潮相吻合。在20世纪初的中国,因为现代性进程受到具体历史进程——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影响,一切行为以挽救民族国家危亡为前提。因而,国家政治观压抑着个体欲望的自由表达,成为文学创作中的一个重要现象。一方面现代性的发生使个人主体性得到觉醒,另一方面现代性的变革和民族主义思想的兴起也要求晚清社会制度进行改革,这就造成了后者常常以损害前者合法地位的方式来进行变革。过于强调民族救亡思想,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与国家互相排斥的思想局面。梁启超就曾提出:“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17)梁启超:《新民说·论自由》,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678页。从晚清男作家小说对关关、金瑶瑟等众多女性人物的描写中可以看出,晚清的男性话语是如何以国家之名对“新女性”们提出希望和要求的。对女性来说,她们没有任何属于个人的情感和欲望,一切都要服从于民族和国家的需要。《自由结婚》、《女娲石》这些小说中通过“抑情”来争取女性参政权利的“新女性”,非常典型地展现了晚清时期在现代性和民族主义并行的社会语境中所形成的独特性格。
在女作家小说中,由于晚清时期的社会环境相对封闭,女作家还不敢公开地直接在创作中表露自己对女性情欲问题的看法,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一些片段中截取到她们对情欲问题的思考。《侠义佳人》的作者邵振华对于女性情欲的态度总体偏向保守,但在具体描述上,我们还是可以感受到她作为一名女作家特有的妇女经验与心理特质,对于女性情爱的生发、波动,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例如在小说中她写到柳飞琼即将与楚孟实离婚,虽然离婚之事是柳飞琼主动发起,但面对即将到来的如同寡妇一般的生活,柳飞琼还是心有不甘,甚至有些不舍,表露出对两性亲密和谐关系的向往。这样的情节描写,从侧面表现出女作家对女性应当享有情欲生活是持肯定态度的。而在《女狱花》中,王妙如对女性爱情、婚姻的思考则更加全面和理性。王妙如在小说中塑造了两位典型的“新女性”形象——沙雪梅和许平权,通过描述她们对待男性的不同态度,以及在争取权利过程中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斗争结果,来表达自己对女性婚姻、情感问题的态度。小说写到沙雪梅对丈夫欺压凌辱自己的行为实在忍无可忍,一怒之下将丈夫打死,而后主动去官府自首,被捕入狱。在狱中她发现,大多数女犯都是由于遭到丈夫的迫害而入狱,由此更激发了她对男子的仇恨心理。她在狱中非常直接地表达了自己对夫妻婚姻生活的愤恨:“然我们既受男贼的种种苦痛,假使男贼对我们同心合意,如贴身奴隶一般,倒也气得过去。那知这男贼外则待我们如奴隶,内则防我们如盗贼,你想男贼身边,铺床叠被捧茶盛饭的无非女人,我们并不疑心他做出什么外事,那知我们与男子,即谈几句闲话,男贼就当作犯了什么奸情,防备的十分紧密。咳!男贼待我们,什么夫妻不夫妻,直是奸奴贼婢呢。且种种不平等之事,说来犹令人发指。……请众位仔细想想,男贼待我们,何尝有一些配偶之礼,直当我们作宣淫的器具,造子的家伙,不出工钱的管家婆,随意戏弄的顽耍物。咳!男贼既待我们如此,我们又何必同他客气呢。我劝众位,同心立誓,从此后,手执刚刀九十九,杀尽男贼方罢手。”(18)王妙如:《女狱花》,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725-726页。在她的意识中,男女两性是完全对立的,女性的痛苦和不幸都是男子造成的。这种看法显然是片面、偏激的,也是王妙如不赞成的,故而在之后的情节设置中,有了沙雪梅暴力革命失败英勇捐躯的结果。与之相对应的是小说中的另一“新女性”许平权。不同于沙雪梅“仇之杀之”的态度,许平权主张“和之用之”的方式,强调对女性自身落后方面的反省,提出“有自由的资格,方能享受自由。没有自由的资格,决不能享受自由”(19)王妙如:《女狱花》,章培恒等编:《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第742-743页。,指出女性不幸的婚姻也与自身愚昧、封闭、过度依赖男性有关,不能将女性情感生活的不幸全部归结于男性,显示出理性的自省精神。小说结尾,沙雪梅自焚而死,许平权则留学归来,创办女学,与志同道合的爱人黄宗祥一起振兴女界。十几年后,女界革新,男女平权,许平权遂与黄宗祥完婚,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王妙如以沙雪梅、许平权为例,描写了“新女性”对个人情欲生活的不同选择,并借许平权之口传达了进步的情爱观念与婚姻观念。沙雪梅的婚姻悲剧表达了王妙如对激进的感情态度的否定,许平权的幸福婚姻则体现了王妙如理性的爱情观念,认为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在情趣志向相合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作为一名晚清女作家,王妙如借由塑造这两名“新女性”人物,传递出自己对待两性关系和情欲问题难得的理性态度。被父权社会牢牢压制的女性,日常家庭生活的琐碎、压抑使得她们比男性更能体会爱情在个人生活中的意义。故而在女作家的叙述中,我们窥见了只有亲身经历才可能写出的特有的生活经验,在描述“新女性”的情爱、婚姻抉择时,她们是站在妇女本位的发声立场上,考虑女性的感受和需求,呈现出理性的现代女性意识。
无论是晚清男作家还是女作家,在小说中以女性情感作为叙事中心的小说都极少,这与晚清时期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在具体文本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在谈及“新女性”的情欲话题时,男女作家的叙述都表现出了一定的极端与混乱。在《女娲石》中,我们看到了男作家继续展现传统社会将女性身体“物化”、“欲望化”的男性中心文化视角,将女性身体视作拯救民族国家的工具,为了挽救民族危亡,让女性断绝一切情爱欲望,将自己的所有情感完全归属于国家;而在《女狱花》中,则存在极端的“杀尽男贼方罢手”的情节,即便像许平权一般,能够理性平和地处理个人情感和婚姻,但这份“情爱”,似乎无关乎个人欲望,也绝不曾沾染半分人间烟火气,是完全排斥“性”和“欲望”的表达。所以在处理相关题材时,男女作家都呈现出伦理选择上的矛盾,他们既意图解放女性,但又难免对之加以“规训”。这种伦理选择上的矛盾,深层次上反映了晚清社会转型期的复杂性与矛盾性。一方面,新思想的涌入激发了人们对自由、平等的向往;另一方面,千年的封建传统根深蒂固,难以一朝一夕间彻底改变。作家作为时代的敏感者,他们的创作既是对这种社会变迁的反映,也是个人内心挣扎的体现。他们试图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找平衡点,既想推动社会进步,又难免流露出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妥协与顺应。男女作家在处理“新女性”情欲问题上的不同态度,以及都存在的这种矛盾书写,表明晚清时期的“新女性”们,距离成长为真正的现代女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晚清男女作家笔下,“新女性”形象有着不少共通之处:她们都智勇兼备、独立坚强,要求解开缠足,争取受教育的权利,追求婚姻自由,甘愿为了群体事业奉献自身,希望能早日实现男女平权、女界昌明的理想。不过在具体的写作实践中,对“新女性”社会身份的定位、权利争取的侧重点,以及情感与婚姻的抉择上,男女作家表现出了各自的创作偏好。究其缘由,除了男女性别立场上的差异,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男女作家对于推广女权秉持着不同的心态和目标。晚清男女作家笔下“新女性”书写的不同面相,展现出晚清时期复杂的社会语境。男作家在创作新小说时,依然坚守着中国传统士大夫的品格,讲求德行高尚、勇于担当、敢于牺牲,所以男作家的创作基本不会脱离“救亡图存”的主流思想。他们的女性观念尚未真正达到现代思想层次,骨子里仍然还坚持着以男性为主体的霸权地位,所以在塑造“新女性”形象时,一方面给自己笔下的女性人物披上爱国、勇敢、进步的外衣,一方面又对女性革命的颠覆性力量充满了恐惧,流露出晚清男性对“新女性”追求女权的焦虑、顾忌心态。而对于女作家来说,她们才刚从封建家庭的桎梏中挣脱出来,现代女权思想对她们而言是宝贵的,亦是新奇的。虽然她们在叙述上还存在些许稚嫩、畏缩的情况,但接受了西方现代思想启蒙的女作家,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封建礼教给女性身体和精神上带来的双重压迫,故而在创作中更能切合女性自身的需求与权益。无论是男作家还是女作家,在书写“新女性”的成长历程时,都不约而同地将其置于尖锐的国族危机之中,强调身体的“国家化”,追求独立进步,推广女权,都包含着“爱国救国”这一崇高的目标。但事实上,人的解放取决于个体身体的自由、思想的自由、个性的解放,而晚清男女作家笔下的“新女性”,她们只能采取“直线救国家”、“曲线争女权”的路径,显然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女性还有较远的距离。但值得肯定的是,在推动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上,晚清小说中塑造的奋发进取的“新女性”形象,让女性不再是被忽视的群体,也吸引了更多的现代作家关注起女性角色,这体现了近代文学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晚清小说的“新女性”题材开拓了文学创作的新领域,确立了典型女性人物在现当代文学史中的重要地位。在此后的文学发展历程中,女性角色始终活跃于小说创作之中,也始终与民族国家和社会改革的叙事相联系。从20世纪30年代左翼作品中的时代女性,到20世纪40年代战时文学中的女性人物,及至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文学作品中一样可以看到晚清小说所刻画的女豪杰形象的复现。她们延续并升华了晚清小说中对于“新女性”的想象模式,保留了晚清时期追求独立自由的“新女性”形象的影子,将女性融入到了民族国家的宏大叙事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晚清小说中“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对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的女性书写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新女性”群体的建设承载着广大女性的梦想,也饱含了整个社会的期待,虽然道阻且长但定会生生不息,成为这类题材小说永不枯竭的源泉和动力。
本文载于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24年06期
来源: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