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发布提醒告诫书!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02 22:10 3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兵团辖区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和“探店”视频广告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

各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平台、内容创作者、相关互联网平台及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辖区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和“探店”视频广告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及发布“探店”视频广告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在网店首页或直播间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开展检查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2.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销售的商品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无”产品等;提供服务应真实、准确描述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及时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

3.规范促销行为。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内容,提升促销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4.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探店”视频,属于广告活动,应当在视频画面的显著位置持续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避免误导;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5.加强内容管理。直播、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出现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无底线营销、低俗庸俗媚俗等违法违规内容。

6.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在“探店”视频广告中使用的图片、音乐、视频、文字等素材,应确保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不得盗用他人的探店视频、照片等素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案和创意。

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对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提示;严格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建立便捷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8.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虚构销量、好评率,编造用户评价;不得恶意诋毁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服务协议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相关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网络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直播带货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探店”视频广告的监测和执法力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直播带货行业经营行为及“探店”视频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96359进行投诉举报。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来源:四师普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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