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老人临终口头赠房产被定无效?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03 10:27 2

摘要:李某和李某某是两兄弟,父亲在世时一直在弟弟李某家居住直至过世,父亲生前曾嘱托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予李某,但嘱托时只有李某和其妻子在场,老人去世后,哥哥李某某要求分配父亲名下的房屋,兄弟二人因此发生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在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朝阳村发生了一起因遗产归属不明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李某和李某某是两兄弟,父亲在世时一直在弟弟李某家居住直至过世,父亲生前曾嘱托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予李某,但嘱托时只有李某和其妻子在场,老人去世后,哥哥李某某要求分配父亲名下的房屋,兄弟二人因此发生矛盾。

得知情况后,红寺堡区司法局红寺堡司法所联合综治中心介入调解,李某认为老人生前已经明确房屋由自己继承。而李某某则认为空口无凭,弟弟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父亲将房屋赠予弟弟。针对这种情况,红寺堡司法所所长马登基结合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普法。

马登基告知李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遗嘱生效必须符合3个要件:一是立遗嘱时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二是需要两名以上不是直系亲属的见证人在场,三是遗嘱必须清晰明确,而李某所说的口头遗嘱不符合。因此,其父的口头遗嘱不成立,遗产继承也应该有李某某的份额。经过多次调解,李某同意向李某某支付5万元,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所有。(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本文来自【宁夏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