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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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王礼明,男,汉族
身份证号:51292119******4151
执行案号:(2021)川1304执2527号
执行标的:219450元及利息
悬赏告知: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王果,男,汉族
身份证号:51130419******2219
执行案号:(2021)川1304执2527号
执行标的:219450元及利息
董菲,女,汉族
身份证号:53212619******0924
执行案号:(2021)川1304执2527号
执行标的:219450元及利息
任科,男,汉族
身份证号:51130419******5817
执行案号:(2021)川1304执1760号
执行标的:119600元及利息
悬赏告知: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任安成,男,汉族
身份证号:51292119******5591
执行案号:(2021)川1304执1760号
执行标的:119600元及利息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陈警官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4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范道春,男,汉族,1992年1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永年镇莱湾村7组8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322199201013816。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恢3258号
执行标的:52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17-635725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日
来源:南充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