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看到乐圣高管的1段话,才知一个人能走多远其实早已注定

摘要:于志伟在电视剧《天道》中出场的次数不多,也只是一个小配角,但是他的行为却给我很大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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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这辈子能走多远,能有多大成就,往往从一句话、一个动作就可以看出来。

于志伟在电视剧《天道》中出场的次数不多,也只是一个小配角,但是他的行为却给我很大启发。

特别是在乐圣准备起.诉格律诗,要求赔偿600万的股东大会上,看到他的1段话,才幡然醒悟:一个人能走多远,其实早已注定。

不贪功,有全局观

叶晓明照丁元英的吩咐,向乐圣北京分公司于志伟订购每月100套的配件,合同期一年。

这个订单不大不小,其实于志伟做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完全做得了主。

但是他却委婉地说:100多万的订单呢,这不是我这个分公司经理能做得了主的,你等我先给申请一下,再回话。

于志伟明明有权利,却没有马上答应,是因为他担心这笔订单会冲击乐圣音响的市场。

但是他又不能让这笔订单流失掉,所以才说请示总公司领导。

然后,又把自己调查到的北京格律诗音响的背景资料,一起交给了总部。

从以上这个细节可以看出:于志伟遇事冷静,不急于贪功,拥有管理者的大局观。

这也告诫我们,在遇到事情两难的时候,先不要急于做出判断,而是争取时间。

了解对方更多信息,站在更高的维度和空间去分析,这样做出的选择和决策才会更加准确。

假如这事换作刘冰,肯定马上答应,毕竟是为公司拉来了订单、带来了利益,恨不得立马向总公司邀功。

所以从一些细节、行为就可以看出每个人段位的差别。

有道义,理性客观

在乐圣准备起诉格律诗,要求赔偿600万的股东大会上,各个股东都发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但出发点都是维护乐圣的利益和品牌。

于志伟却说了这样1段话:我对成本评估没有异议,但对诉讼理由的伪造地感觉理由牵强,这与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关系,有没有揭短骂街之嫌?而且600万的赔偿有没有讹诈之嫌?这些处理不当,都可能贬损公司形象。

按说,于志伟做为乐圣高管,应该全方位、时时刻刻的为公司的利益着想。

但他却保持理性,站在客观的角度分析,说明他内心深处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和【道义感】。

都说站在什么高度,就该有什么样的策略,这正是一个管理者的格局和智慧。

于志伟的思维,是让乐圣公司站在更高的层面去思考和竞争,而不是以实力大去欺负小公司。

这其实也是当时公司决策层最迫切需要的。

但是董事长林雨峰,为了面子急于求胜,最终选择了更低层面与格律师竞争。

一失足,成千古恨,因为这次决策的失误,乐圣败诉,林雨峰也终落得个悲惨结局。

有智慧,敢于担当

在故事的结局,乐圣准备与格律诗合作时,刘冰拿着一叠所谓的绝密资料,来找于志伟讨要好处。

于志伟当时挺为难的,毕竟两家公司准备合作了,他不想插手惹事,更不想自己的上司赵青卷入这种是非之事。

他快速地在脑海中思索着事情的来龙去脉,最后得出结论:刘冰连丁元英这样处处帮他的人都能出.卖,还有什么不能出.卖的呢?

自己现在跟这种言而无信、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一起说话,就已经犯错了,如果再纠缠下去,就是危险。

于是他选择独立承担风险, 并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上司赵青。

刘冰没有得到想要的好处,只能悻悻地离开。

从以上这点可以看出,于志伟做为公司管理层,有智慧,敢于担当。

他的一举一动,都是为公司为领导考虑,完全把个人的利益放在了一边。

《天道》开播十几年来,为什么一直受到观众的好评呢?

正是因为这部剧不仅从上帝视角,为我们展现了丁元英这样的旷世奇才,毕竟像这样的鬼才,可遇而不可求。

我们看剧的同时,羡慕、佩服丁元英,但也不会因此就产生自卑感,因为里面每一个人物都仿佛是我们的镜子。

我们从中可以知道,即便我们没有机会成为丁元英,但作为像于志伟这样的普通人,我们应该如何【自处】。

于志伟后面的结局,剧里没有交待,但我想,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剧中,像这样有能力、有格局、不贪功、敢于承担的智者,到哪里,都一定会得到重用。

正所谓,福祸无门,为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来源:剧观花开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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