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瑞玛精密报收于20.7元,较上周的22.92元下跌9.69%。本周,瑞玛精密3月24日盘中最高价报22.96元。3月28日盘中最低价报20.7元。瑞玛精密当前最新总市值25.28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195/225,在两市
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瑞玛精密报收于20.7元,较上周的22.92元下跌9.69%。本周,瑞玛精密3月24日盘中最高价报22.96元。3月28日盘中最低价报20.7元。瑞玛精密当前最新总市值25.28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195/22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446/5140。
【公司公告汇总】瑞玛精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公司公告汇总】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142,000万元【公司公告汇总】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40,800万元【公司公告汇总】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24年1-9月外销收入同比下降18.48%瑞玛精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35,914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万元用于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9,0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实施主体为普莱德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Pneuride Limited合资设立。普莱德(苏州)与普拉尼德签署《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购买空气悬架系统领域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项目一总投资额由8,000万元调增至43,914万元,建设期为45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空气弹簧总成160万只、空气供给单元40万只等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142,000万元、净利润约为13,180.75万元。项目二建设期为33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座椅集成系统及部件共445万件的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40,800万元、净利润约为2,457.1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3.86%、24.81%、23.12%和21.01%,呈下降趋势。2024年1-9月受境外通讯行业需求波动影响,外销收入同比下降18.48%。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及需求预测安排生产及备货。公司短期借款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张,通过银行借款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受限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8,250.72万元。公司已对收购信征零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计提除非核心商誉以外的商誉减值准备。公司与参股公司乾瑞科技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安排。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已对收入真实性特别是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进行了核查。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情况。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发行人解释了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由于营业毛利下降和期间费用上升所致,特别是通讯行业客户需求波动和汇率变动影响。公司表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且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盈利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保荐人及会计师函证相符比例存在差异,主要因发函时间和统计方法不同,但已采取替代测试程序确保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公司还补充披露了经营业绩下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风险。最后,公司说明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货币资金较低的合理性,强调不会对公司债务偿还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202.65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主业盈利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方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35,914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万元用于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9,0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普莱德(苏州)与普拉尼德签署《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购买空气悬架系统领域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普莱德(苏州)存在与普拉尼德合资购买专有技术的情形,项目一建设所需资金拟由发行人以股东借款或增资的形式投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资质已到期或将于一年内到期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积极申请续展已过期或临近过期的资质,不存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业在原材料、技术、客户、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具有协同性,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发行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35,914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万元用于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9,0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由发行人非全资子公司普莱德(苏州)实施,与普拉尼德签署《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购买空气悬架系统领域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项目一总投资额由8,000万元调增至43,914万元,建设期为45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空气弹簧总成160万只、空气供给单元40万只的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142,000万元、净利润约为13,180.75万元。项目二建设期为33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座椅集成系统及部件共445万件的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40,800万元、净利润约为2,457.11万元。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在资质已到期或将于一年内到期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过程中存在两次延期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情形。发行人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对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影响,前次募投项目多次延期的合理性,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后续具体使用计划,前募是否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申报材料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半年报中实际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本次发行旨在募集资金不超过68,000.00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国金证券对瑞玛精密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重大不符、现任董监高受处罚等情形。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锁定期为6个月。瑞玛精密表示,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从零部件供应商向系统集成供应商转型。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生产效率,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增强市场占有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发行人解释了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由于营业毛利下降和期间费用上升。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为25,232.75万元,同比下降12.41%,毛利率为21.01%,同比下降3.13个百分点。期间费用为24,305.93万元,同比上升29.06%,期间费用率为20.23%,同比上升4.46个百分点。业绩下滑主要受通讯行业客户需求波动影响,通讯行业收入下降60.37%,毛利率下降5.66个百分点。汽车行业收入增长21.20%,但毛利率下降1.56个百分点。发行人表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此外,发行人说明了保荐人及会计师函证相符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由于发函时间和客户回函意愿不同。发行人还解释了仅以收入作为激励目标的原因,并强调销售收入真实、准确。最后,发行人详细说明了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依据及合理性,确保募投项目盈利前景不受现有业绩下滑影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荐书声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金属零部件、汽车电子、通讯设备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汽车和通讯行业。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202.65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承诺已尽职调查并审慎核查,确信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3,202.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竞争力。发行方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已制定多项措施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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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