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04 16:28 3

摘要: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路基础设施,维护好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

通 告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路基础设施,维护好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路面执法稽查检查力度,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和改装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行“四个一律”,即超载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违法驾驶人一律扣分罚款,严重违法一律曝光.

二、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车主要自觉守法经营,对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自行拆除擅自加高的栏板及非法改装设备;未整改到位仍上路行驶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矿山、水泥建材、沙石料厂、物流场站等货物集散地源头监管,各厂矿、沙石料厂等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核载质量标准装载货物,对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四、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重点查验货车加高栏板、加厚钢板、改造大梁、车斗、车轴和刹车系统等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承修已报废货车或者擅自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从严处理。

六、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和源头企业从严进行处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对货车超载不足3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货车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货车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对货车超载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加高栏板、加厚钢板等),处500元罚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消除,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公路条例》,对超限运输的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驾驶人,停止其从事营业性运输:对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指使、强令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以及治超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西和县交通运输局 西和县公安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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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和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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