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最新的学科分类体系中,“逻辑学”目录下,共分为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 、逻辑哲学 、应用逻辑等子学科。至于辩证逻辑,却不在其中,其原因何在?辩证逻辑到底是不是经典“逻辑学”中的内容?自从何祚庥院士对青岛求实学院的
在我国最新的学科分类体系中,“逻辑学”目录下,共分为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 、逻辑哲学 、应用逻辑等子学科。至于辩证逻辑,却不在其中,其原因何在?辩证逻辑到底是不是经典“逻辑学”中的内容?自从何祚庥院士对青岛求实学院的刘长玉教授提出质疑以来,包括刘长玉在内的个别网民,无视中国教育部现行的学科分类体系规定,在网络上散布、传播或支持“辩证逻辑属于逻辑学”子学科的伪科学知识,歪曲事实,以讹传讹,对部分网民网暴何祚庥院士也起到了推波助澜和助纣为虐的作用。
“辩证逻辑”未被明确列为“逻辑学”的二级学科,其原因众多,涉及“学科方法论”、“形式化标准”与“哲学传统”等很多原因。
通过检索相关资料,我们拟从“学科分类标准”、“学术范式冲突”以及“学科分类实践处理”诸多层面作一分析。
一、“逻辑学”的“学科分类标准”
中国教育部学科目录中,对“逻辑学”的划分,遵循着“方法论一致性”的总原则。
1. 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作为符号化的公理系统,它满足递归可枚举性、真值条件确定性等标准,所以,被作为“逻辑学”的二级学科。如 ,一阶逻辑的可靠性、完备性定理等。
2. 非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作为论证结构与谬误方面的分析,虽不依赖形式系统,但是,却能保持着命题分析的离散性标准,故被列为逻辑学的二级学科中。如,图尔敏模型对日常论证的要素拆解。
3. 逻辑哲学。逻辑哲学,作为逻辑系统的元理论反思,它研究的是逻辑的形而上学基础与认知限度问题,所以,被视为逻辑学的二级学科。如,逻辑真理的必然性争议问题。
4. 应用逻辑。应用逻辑,作为逻辑学领域专用的推理模型,它具备可计算性与工程实现的路径,所以,也被列入逻辑学的二级学科中。如, 描述逻辑在知识图谱中的编码应用等。
但是,“辩证逻辑”则不具备列入逻辑学二级学科的条件。
如,辩证逻辑的核心特征(矛盾的合法性、概念的流动性、过程的优先性等),均与上述分类标准或原则,存在较明显的“结构性冲突”。因此,这导致人们无法将“辩论逻辑”纳入“逻辑学”这个一级学科的分类框架中。
“辩证逻辑”最终很遗憾地不在“逻辑学”的学科分类体系中!
二、“辩证逻辑”和“逻辑学”的学术范式冲突
1.从“矛盾处理” 方面来看
经典逻辑学的范式,是“排除矛盾(爆炸原理)” ;但辩证逻辑的范式,则是“容纳矛盾(动态扬弃)” 。 这样,双方便存在着“系统自洽性标准 ”上的冲突。
2.从“概念结构”视角来看
经典逻辑学的范式,是“外延确定性(集合论基础)”;但辩证逻辑的范式,则是“内涵流动性(历史具体性)” 。这样,双方便存在着“符号化可行性 ”上的冲突。
3.从“真值观念”角度来看
经典的逻辑学范式,是“二值或多值静态真值 ”;但辩证逻辑的范式,则是“过程性真理(实践生成) ”。这样,双方便在“真值条件的形式定义 ”方面存在着冲突。
4.从“推理目标”方面来看
经典的逻辑学范式,是“保真性(前提到结论)” ;但是,辩证逻辑的范式,则是“发展性(否定之否定)” 。可见,双方在“有效性判定标准 ”方面,存在着冲突。
经典或标准逻辑学和辩证逻辑的诸多范式上的冲突或差异,从本质上来说,是“静态分析”与“动态过程”的认知模式上的对立。“标准逻辑学”,要求思维过程的“切片化”处理;但是,“辩证逻辑”,则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历史性同一”。
可见,双方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
三、学科分类实践(上):“辩证逻辑”的学科定位,到底难在何处
辩证逻辑能否作为一门学科独立出来?或者,到处应归属到哪个学科去?在学科分类的实践探索中,面临着很多困难。
1. 列入“经典逻辑学”的尝试挫败
(1)如果作为“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 Logic)”,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虽能容忍,但是,“次协调逻辑”的形式系统,仍建立在经典逻辑的框架内,所以,“辩证逻辑”难以融入,难以被经典逻辑学所接受。
(2)辩证逻辑代数(如冯契系统)的符号化成果,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被国际逻辑学界所广泛接受。
(3)从动态逻辑(Dynamic Logic)处理过程性来看,与辩证逻辑的质变理论,存在着较大的语义鸿沟。
2. 从传统的列入“哲学”学科来看
(1)在黑格尔-马克思谱系中,是将辩证逻辑定位为“思维与存在的运动规律”,其本质是“存在论”,而非逻辑学。
(2)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中,辩证逻辑被进一步强化为“哲学的工具属性”。
(3)中国学界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更倾向于将辩证逻辑视为“哲学上的方法论”。
3. 从我国目前的“学科管理”视角来看
在我们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辩证逻辑”课程,多开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在我们的“国家社科基金立项”中,“辩证逻辑”研究,多归入哲学类,而非逻辑学类。
在我们的“学术期刊界”,论文分类遵循着相似的逻辑,即,《哲学研究》比《逻辑学研究》,更常收录“辩证逻辑”方面的学术论文。
四、学科分类实践(中):国际学术界对“辩证逻辑”学科归属的处理
1. 英美的“分析哲学”传统,将辩证逻辑视为“前分析时代的思辨残余”,牛津哲学词典则明确标注:“辩证逻辑,不属于现代逻辑学范畴”。
2. 欧陆的“哲学”传统,如,德国现象学-解释学传统,有限接纳辩证逻辑,但定位为“哲学上的解释工具”。
3.法国的后结构主义解构逻辑中心主义,则消解了辩证逻辑的独立性。
4. 在俄罗斯-东欧学派那里,则尝试建立“科学辩证逻辑”(如伊里因科夫),但其成果未突破认识论框架。
5.在保加利亚学派那,它们的形式化工作,影响力上,还仅局限于斯拉夫语学术圈中。
五、学科分类实践(下):辩证逻辑的未来发展路径猜想
1. 作为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的子领域。如,在模态逻辑框架内刻画“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用时态逻辑工具建模“量变-质变”过程(需突破线性时间假设)。
2. 作为跨学科工具化来实现转型。如,在复杂系统科学中作为隐喻框架(如耗散结构理论的辩证解释);在社会科学建模中充当启发式原则(非形式化应用)等。
3. 探索重构“中国特色学科”。如,建立“马克思-冯契辩证逻辑学派”的独立范式;推动辩证逻辑与中医理论、阴阳哲学的符号化整合等。
六、结论:“辩证逻辑”学科身份的“久悬难决”
辩证逻辑,在本质上处于“逻辑学与哲学的学科间性(Interdisciplinarity)”之中。
在“知识论层面”,辩证逻辑“处理动态矛盾”的方法论,具有独特价值,但是,尚未达到现代逻辑学的形式化标准;
在“制度化学科层面”,我国已将“辩证逻辑”隐含地纳入“逻辑哲学”或“马克思主义哲学”方向,回避了它的明确分类;
在“学术实践层面”,研究者还要在“哲学期刊”上不断发表成果,以反哺“辩证逻辑”的学科归属。
上述这种身份的悬置状态,可能会长期持续。直至“辩证逻辑”能在根本上“实现形式化突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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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往无前云朵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