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位骨髓移植术后患儿,于某年10月19日入院治疗。次日早晨,患儿病情进一步恶化,转入ICU进行治疗,于三日后的2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
一位骨髓移植术后患儿,于某年10月19日入院治疗。次日早晨,患儿病情进一步恶化,转入ICU进行治疗,于三日后的2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家属查看病历,发现病历中护理记录单记载的“10月20日凌晨患儿进行了鼻导管吸氧”,以及多处血氧饱和度的记载,均与事实不符,于是向信访局等部门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患儿为骨髓移植后血栓性微血管病可能,拟进行血浆置换治疗,给患儿下达了一级护理和进行心电监护的长期医嘱。
但是责任护士张某,以及当日值班的护士郭某、张某某、王某四人,在当班期间,查看患儿后均认为患儿病情稳定,就没有给其进行心电监护,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编造了患儿心跳、心率、呼吸、血压、体温等生命体征数值。在患儿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当班护士王某只是给予面罩吸氧,但在护理记录中记为鼻导管吸氧。
虽然患儿死亡与护理不当无关,但由于伪造病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最终4名护士被当地市卫健委给予7-8个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不要抱侥幸心理,挑战概率者,必将被“概率”斩于马下。这一点,大家必须要高度注意再注意。
看好病重要,写好病历文书更重要。
病历书写,包括护理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排在第一位的,一是要客观,二是要真实。
可见,真实度是一个病历文书规范化颗粒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侵权责任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认定病历伪造、篡改,就有可能被推定存在过错的民事法律风险,即使是患者自身体质因素或者疾病本身原因,也会使医方在医疗纠纷的审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病历文书,护理记录这一块,是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的硬要求,也是许多医护人员的硬伤。
一份细致完善的病历和临床医护有限的精力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如何平衡病历包括护理记录书写质量医护工作量之间的矛盾,应该是中外医疗机构必须都要努力探讨的课题。
医护行业,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处理责任医护人员,我觉得没有问题,但是要从根源上去找问题。现在大部分医院临床医护人员人手不足,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一个医院,1000多名职工,临床医护两三百人,不到总职工人数的一半,真是累的累死,闲的闲死。
每天加班加点,没有加班费,请个假都难,请假还要扣钱。逢年过节还要上班,生病了都要带病工作,还不能出错。
有个护士说,他们科室床位68张,住院患者高峰期140人左右,加床挤得走廊就像难民营,护士含护士长在内只有9个人。这种情况,护理记录病历怎么可能写得那么丝毫不差、一字不错的绣花针落地。
如果卖淫嫖娼案件多发,说明地方经济发达;如果抢劫盗窃案件多发,说明地方经济衰落。护士人员伪造护理记录,的确不该,理应该罚。但是,如果不细查原因,追根溯源,找出犯错违规的促酶因素,缺乏对她们的关爱,只是一味地惩罚,不顾原因的追究后果,不亡羊补牢,即使这次严惩,以后还会有相同的违规犯错发生。因为,犯错的内因还在。
老叶我不客气的说,很多医院,人事资源分配不合理这种制度性缺失,却都指望由护士个人超常的努力来弥补,而只要这奏效,就更没动力去完善机制。最终,个人权利不到位,但要个体承担的责任,倒是结结实实的。岂有此理?
就拿医疗行业来说。医疗质量18项核心安全管理,不单单是临床医护人员的事情,而是医院全方位综合性抓手的问题。
可问题是,明明一个医院综合管理的问题,结果却成了——领导永远不会错,行政永远不会错,后勤永远不会错,只有临床一线出错了,都是医护自己的问题。板子仅仅只是打在他们身上。荒谬至极。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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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