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中心、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承认并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境内武术组织: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太极拳公开赛总竞赛规程》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中心、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承认并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境内武术组织:
2025年全国太极拳公开赛共设有15个分区赛和总决赛,为使各参赛单位做好训练和参赛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太极拳公开赛总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函达。
附件:2025年全国太极拳公开赛总竞赛规程
2025年全国太极拳公开赛总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全国太极拳公开赛总决赛将于2025年11月23日至2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举办。
(二)分区赛
2025年全国太极拳公开赛共设有15个分区赛,各分区赛拟举办地点及举办时间如下:
1.河南赛区:6月11日至13日,河南省焦作市;
2.河北赛区:4月26日到28日,河北省邯郸市;
3.陕西赛区:5月15日至17日,陕西省商南县;
4.贵州赛区:6月20日至22日,贵州省福泉市;
5.湖南赛区:9月19日至21日,湖南省益阳市;
6.广东赛区:8月23日至24日,广东省深圳市;
7.山东赛区:7月25日至28日,山东省济南市;
8.浙江赛区:5月30日至6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
9.湖北赛区: 5月9日至11日,湖北省咸宁市;
10.四川赛区:7月10日至13日,四川省峨眉山市;
11.江西赛区:6月30日至7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
12.辽宁赛区:6月21日至24日,辽宁省弓长岭市;
13.海南赛区:10月24至26日,海南省海口市;
14.江苏赛区:7月25至27日,江苏省徐州市;
15.重庆赛区:5月9日至11日,重庆市江津区。
二、主承办单位
(一)总决赛: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江苏省武术协会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承办单位:
三、参加单位
(一)分区赛:各省(区、市)武术中心、武术协会、武术之乡,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单位,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承认并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境内武术组织。
(二)总决赛:获得分区赛所设项目一等奖获得者,将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规定项目
(1)拳术:24式简化太极拳、42式太极拳;
(2)器械: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
2.传统项目
(1)陈式太极拳:陈式太极拳竞赛套路56式、其他陈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2)杨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竞赛套路40式、其他杨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3)吴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竞赛套路45式、其他吴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4)武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46式、其他武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5)孙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竞赛套路73式、其他孙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6)和式太极拳、王其和太极拳及其他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二)对练项目
1.徒手对练;
2.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三)集体项目
1.拳术:太极(八法五步)、24式简化太极拳、42式太极拳,其他太极拳;
2.器械:太极扇、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其他太极器械(含器械和拳术混编)。
五、参加办法
(一)分区赛
1.全国共设15个分区赛,不划定区域定向参赛,各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报名参赛,也可参加多站比赛;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不少于3人;
3.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拳术1项、器械1项,含对练项目),可兼报集体项目2项;
4.对练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拳术1项、器械1项,含个人项目),运动员性别、年龄组别不限,可混合编组,可兼报集体项目2项;
5.集体项目:每队可报集体项目2项(拳术1项、器械1项);每项人数不得少于6人,集体器械不得多于9人、集体拳术不得多于12人;运动员性别、年龄组别不限,可混合编组。
6.各分区赛各项目参赛者数量,将作为总决赛设项和下一年度设项的参考依据。
(二)总决赛
凡获得各分区赛各个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一等奖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可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仅限于本人/队参加分区赛,不得更换项目和运动员,集体项目替补队员除外),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组队参赛。
(三)2025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赛事。
六、竞赛办法
(一)分区赛、总决赛均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24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完成套路时间
1.太极拳项目3~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项目2~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对练项目2~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集体项目不超过3~6分钟。
(三)规定项目必须按照动作顺序演练,不得增减或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
(四)集体项目须配音乐(自备音乐,MP3格式)。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由裁判长扣0.2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扣0.2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五)年龄分组
儿童组(A组): 11岁及以下(201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少年组(B组):12岁至17岁(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青年组(C组):18岁至39岁(198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中年组(D组):40岁至59岁(1966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者);
老年组(E组):60岁及60岁以上(196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六)集体项目场地无边界要求。
七、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分区赛
1.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优秀奖10%,颁发获奖证书。录取办法按照实际参赛人数计算,末位数四舍五入。
2.对练项目:按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3.集体项目:按各项目分别录取,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
4.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年龄相近项目合并,同年龄相近项目组别合并如仍不足5人,则按同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5.其他奖项可根据各赛区实际自行设定。
(二)总决赛
1.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
4.团体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运动员获奖情况累计积分,团体积分分高者列前,对前8名颁发获奖牌匾。
(1)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前6名计算积分,第1-6名分别积分为:7、5、4、3、2、1分;
(2)集体项目前8名计算积分:第1-8名分别积分为:9、7、6、5、4、3、2、1分。
5.设“最佳传承奖”,奖励总决赛年龄最大者。
6.设“未来之星奖”,奖励总决赛年龄最小者。
7.设“武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8.总决赛各奖项设置,颁发奖牌、证书、奖品或奖金情况,将根据各分区赛各项目报名及参赛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八、比赛成绩与段位申报
分区赛及总决赛比赛个人成绩可作为认定武术段位 1-6 段技术依据。凡比赛成绩和资格达到晋升相应段位的参赛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中国武术APP”自行申报,或向所在地段位制办公室进行申报,可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2024)》相关规定完成赛后段位认定工作。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分区赛报名时间及方式由各分区赛另行通知。
总决赛报名时间及方式由中国武术协会另行通知。
(二)报到
1.报到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根据各赛区实际,另行通知。
2.报到时报送健康证明(赛前15天内的《体检证明》,包括血压、脉搏检查证明和心电图)、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手写签字)、人身意外保险单(保期须包含赛期时间)。
十、费用
(一)食宿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一、裁判员
(一)裁判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总决赛裁判员全部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
(三)分区赛主要裁判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三、其他
(一)请各队领队和教练,按时参加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见报到须知。
(二)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任缺一项均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健康状况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对项目和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组委会会议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提出申请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
(五)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到检录处等候,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六)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须穿着武术服装、武术鞋参赛。服装、器械自备。
(八)各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不允许出现世界、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
(九)规则和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七月天一点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