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摘王某投资几十万元在村里开了家生鲜超市。刚开业时生意还不错,可很快营业额就开始走“下坡路”。为了保持生意“红火”,达到促销的目的,王某冒用县商务局的名义捏造、散布猪肉即将涨价的消息,在微信群、朋友圈里发布,并配上超市的打折信息和联系方式,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
王某投资几十万元在村里开了家生鲜超市。刚开业时生意还不错,可很快营业额就开始走“下坡路”。为了保持生意“红火”,达到促销的目的,王某冒用县商务局的名义捏造、散布猪肉即将涨价的消息,在微信群、朋友圈里发布,并配上超市的打折信息和联系方式,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抢购。王某的信息也在网上快速传播,引发大量网民的关注。
根据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都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可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故意编造、散布猪肉价格上涨的虚假信息,扰乱公众视听,并导致舆情迅速发酵,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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