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网络骗局屡见不鲜,我们都或多或少听过不少“杀猪盘”,但是某银行却有个小职员打着银行的名义,光明正大地打造了一场堪称“氪金版的杀猪盘”。
如今网络骗局屡见不鲜,我们都或多或少听过不少“杀猪盘”,但是某银行却有个小职员打着银行的名义,光明正大地打造了一场堪称“氪金版的杀猪盘”。
2022年4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接到一起特殊的报案。
一位受害者自称被金融诈骗200万,但有意思的是,骗子不仅和他一起来到了警局自首,还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按理说,事实清晰、案情明了,应该很快就可以结案才对。但让郑州公安局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查证中,这起诈骗案牵扯的金额会从原本的200万一步步扩大到惊人的1.6个亿。
而始作俑者只是银行的一名小职员。
2009年,是席薇在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担任客户经理的第五年,每天帮客户存取款、买卖理财,处理业务,经手资金如流水,却都是别人的钱,邪念便因此汹涌而来。
同年6月,“为了让自己过得好一点”,席薇开始假借职务之便,用微信和电话向客户“透露”她手头有保本保息、高收益、安全稳定的“内部”理财产品,骗取31名客户的信任后,将他们引至银行办公区域,堂而皇之骗其签订伪造的理财产品协议书。
由于受害者多为老年人对电子产品及繁复的转账流程不了解,席薇就利用这一点,诱骗客户通过大额取现再转存、电脑直接划转、现金、POS机等方式,直接在银行的办公区域就将客户的理财资金转存、划转到了她控制下的账户内。
靠着这场“庞氏骗局”,用客户的钱支付客户的利息,将本金为自己所用。到截至2022年6月,席薇已经共计骗取客户1.6亿元,其金额之巨大令人震惊。
如果不是有人发现问题所在,这场骗局还不知道会进行到什么时候,有多少老人会把自己的养老本钱投进去。
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截至案发,席薇已经归还被害人本金6031万、支付利息766万,剩下9448.2150万还有待追偿。
法院判决,对席薇处以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下一步就是将席薇名下的财产查收变价后按比例发还给受害者。
但值得注意的是,扒一扒法院判决书公布的席薇财产,会发现占到大头的车、房总共花费才400万,那这剩下的9000多万去哪儿了呢?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除了买车、买房、买奢侈品,席薇使用最多的场景竟然是直播间。
高达6100多万的直播打赏金额,在很多人眼中这足以让席薇从白天业绩刚到及格线的银行小职员,变身成为各大直播间的座上宾。
以至于法院追缴直播平台看上去也没有什么不对,然而回扒结案细节没有事情并这么简单:
每天和其他同事“朝夕相处”式的共同办公之下,席薇在银行办公区域公然诈骗13年,银行员工和网点负责人竟然完全能“无所耳闻”?
交易人员、交易场所明明均与银行有关,多张过账银行卡也来自该银行,然而银行风控系统、反洗钱等相关系统却能通通成为摆设,竟对自家员工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选择性失明”?
作为案外第三人,甚至没有出庭的身份,映客等直播平台及2790名主播个人却被以“不属于合理消费行为”的原由被通知退赔9000多万。
其中,所有收到打赏2万元及以上的主播均需返还所得收入,而映客则需要为此赔付1800多万,包括已缴纳税额。
一时间,这个案子在网络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赃款必须追缴,否则等同纵容犯罪;也有人认为平台无过错,主播更无辜,“劫富济贫”是否平衡了司法天秤的两端。
当这6000万虚拟礼物被认定为“数字赃款”,最终到底是谁在为金融犯罪买单?
根据公开数据,近年来,司法追缴平台的比例有明显的逐年上升的趋势。
2020年-202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154件涉及赃款充值打赏的刑事案件中,只有4件向平台或主播追责的案例,占比仅有2.6%。
到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涉直播打赏刑事案件287件中,涉及平台追缴案件的就达到了19件,占比上升至6.6%。
截至2023年10月,该年同类案件172件,平台追缴案件14件,占比达到8.1%。追缴比例逐年上升,追缴金额更是呈现扩大趋势。
越来越多的直播平台因为所谓“财力雄厚”成为各类金融诈骗案件中司法追缴的“深口袋”。(财力雄厚的实体,即使并无较大过错,也可能成为主要的追责对象)
2023年,在深圳一起虚构“区块链投资”金融诈骗1.2亿元的案件判决中,虎牙直播就被判返还1200万元,甚至超过虎牙平台本身的分成所得。
而如今同样的情况又出现在了此次的席薇案中。法院认为,席薇充值的6000多万打赏金额,“金额巨大”且“不属于合理消费”,平台应当识别为异常交易并予以追缴。
但事实上,在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将近七年的时间里,席薇在映客总共充值的5951.3424万,是4447次充值的总和,平均每次充值仅有1.3383万元;累计打赏的6402.4932万,更是分布在7年间32.442万次打赏中,平均每次打赏金额197.35元,甚至不到200元。
映客“宇宙顶流”单次9999,席薇小额、多次、长期的充值打赏行为和映客动辄几千、上万的打赏比起来并没有值得引起异常关注的地方。
再者说,映客已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到了合理审查和注意的义务。
如,映客在《充值协议》中就有明确对注册用户处分充值资金的权利状态进行善意和特别提醒。
除此之外,映客还很早就接入了第三方风控系统,对高风险设备、账号进行监控、建立 7*24 小时专业人工不间断数据巡查机制,还常年与警方共享黑灰产业、诈骗犯罪账户等数据。
更何况,根据2021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映客之类的直播平台实际上并没有义务和能力,也不被允许对用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以上这些已经完全可以充分构成直播平台公司当为“善意第三人”的合理推断。
那么既是“善意第三人”,就肯定不是共犯,那依据《刑法》和最高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的司法解释就不应该向直播平台追责才对。
但法院在却并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要求案外第三人映客平台返还其分成所得的1887万余元,其中矛盾重重令人费解。
一直以来,虚拟经济法律的不完善几乎成了行业的“原罪”。虽然这个案子里,是映客和抖音两个竞品被同时推到台前,但如果席薇选择的是“快手直播”、“B站直播”或者“虎牙直播”等等其他主流平台,那么其他公司同样会面临当下的“法律窘境”。
某种意义上,映客向法院提交的《异议申请书》,并不只是某一个公司的异议申请,而是整个直播行业的“控诉”。
直播平台并不是某一个人的资产,而是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为维持企业平稳运行,平台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作为上市公司,平台需要对股东及公众投资者负责;作为国家纳税主体,还需足额纳税。
而判决却要求映客在付出大量成本、足额纳税600多万之后退赔所得全部收益。以这个逻辑来看的话,那是否还需要向税务部门追缴“赃款”呢?
这不免让人深省,在追求效率与公平的当下,司法作为平息舆论的快速手段,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情况下,遵守法律的无辜第三方的权益是否也有被保护的权利?追缴的尺度,到底应该如何来判?
纵观整个直播行业,从产生、发展到今天的繁荣阶段,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行业直播充值打赏即分成规则。
短视频平台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方取得正常的分成收入是完全符合市场体系的,如果仅以“不合理消费”就否认打赏收入分成的对价合理,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从是非对错的根本逻辑上否定了直播打赏的商业模式,长远角度来看,或许并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繁荣发展。
直播行业的崛起几乎是在所有人的见证下完成的。
早在2020年疫情爆发阶段,传统服务岗位骤减2300万个的情况下,直播行业就以逆势新增1240万个就业岗位而“出圈”,更是在2022年成为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扶持对象。
时至今日,直播早已成为应对失业率上升的重要缓冲地带。根据工信部估算,近年来直播行业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1.2亿个,为带动就业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几乎肉眼可见,各种类型的直播间遍地开花。相比于传统职业而言,似乎主播的工作看起来十分光鲜靓丽。
但事实上,根据人社部2023年数据,直播行业的主播们平均从业时长仅有9.2个月,社保覆盖率不足12%,超过80%的腰部以下主播平均月收入还不到5000,中位数仅为2300元/月,而行业淘汰率却高达75%。
不仅如此,根据中国医院协会《职业性猝死检测报告》的数据显示,直播行业的猝死率近三年飙升了300%。
这些成千上万个或唯美、或热烈、或接地气的直播间背后都是一个个直面生存危机的“鱿鱼游戏”。
图 | 《鱿鱼游戏》剧照
也许十年前直播的确是少数人的“造梦舞台”,但如今它已然成为普通人日常的谋生手段。
很多主播早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红”,而是家庭主妇、退休教师、兼职外卖员和中年失业人员,直播也成为吸纳中低技能劳动力的重要渠道。
而在此次席薇案中,2790名主播与映客平台共同成为司法追缴的对象,平均每人需返还将近1.5万元。要知道这并非一次的打赏金额而是7年间总共的打赏收入,平均到每一年甚至只有2000元左右。
这笔钱,对很多人来说或许正是维持生计的救命钱。
同样是2023年深圳诈骗案中,法院在对主播的追缴执行中就发现,72%的款项已经用于主播医疗和教育等的刚性支出,追缴结果不理想可想而知。
另一个角度来说,当判决结果以“赃款追缴”的名义将这份收入定义为“违法所得”的时候,本质上就是否定了主播基于劳动付出取得收入报酬的基本权益。
尽管判决书中给出的理由为“不合理消费”,但事实上,早在2020 年8月4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时,就明确了直播打赏并非消费行为而是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看过直播的人都很清楚,在直播生态中,免费和付费所获得的情绪价值和体验截然不同。
平台与主播将表演服务互联网化,通过科技手段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而主播所提供的情绪价值和专属服务与用户的打赏金额就形成了合理对价。
如果法院坚决追缴主播们,就某种意义上就是在肯定席薇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多达32.442万次服务的合理性。
结果就是席薇等可以从打赏消费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而平台的技术成本、运营成本、支付与结算成本、法律与合规成本、税收成本等以及主播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全部被忽视,归结为两个字“活该”。
这样的结果影响的不只是很多普通人的生活,更是打开了契约精神的裂缝。
就犹如“拿着违法来源的钱去吃米其林大餐,法院却向餐厅追缴餐费、向大厨追缴工资”一样荒诞无稽。
作为直播内容的输出者,平台与主播在直播经济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主播的差异化表演和平台的技术革新,共同推动了行业的良性循环,他们的劳动同样值得被尊重。
到这里,基本上我们也就把这个案子的责任方聊完了,然后就会发现一个问题,银行去哪儿了?
无论从职业身份还是交易场所,席薇的诈骗行为都和银行有关。如果不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根本不会选择在席薇处购买理财,更不要谈在银行的办公区域进行转账操作。
专家指出,客户在银行网点内操作转账等的内容,职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银行明显对此存在监管过失,应对客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作为银行的客户经理,席薇长期以银行为背书进行诈骗。
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仅用一枚私刻的银行业务印章把受害者骗得团团转。而众多监控之下,银行网点内部,直到东窗事发都竟无一人发现。
不仅如此,在涉案的充值金额中,其中有530万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并且根据多位证人证言,他们帮助席薇大额过账时涉及多张银行卡,而银行风控系统却没有识别出异常交易进行拦截。
相反作为并无义务审查用户资金来源合法性的直播平台在已经进到合理审查和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却依然收到了来自法院判决退赔1800余万巨款的通知。
即便不谈法律,多少也能感觉到这不论是对平台还是对主播而言都是不公平的判决。
事实上不仅仅是直播平台面临如此“法律困境”,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报告显示,2023年金融机构员工涉刑案件中,第三方平台的代偿率高达73%。
这本质上无异于将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转嫁给技术中立的第三方平台,最终让第三方成为司法追缴的“深口袋”,为金融犯罪买单。
其实,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行业,直播自爆发式增长以来就饱受争议。
尤其在经济不确定性持续加大的大背景下,直播行业的高调就成为很多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绪出口,“读书无用论”“某主播日入百万”等等各种争议纷至而来,从“风口”成为“刀口”。
诚然,经历了野蛮生长的直播行业正处在阵痛期,但也因此更需要更为公平的试错空间。
如果说银行的监管失职是金融系统内生的“慢性病”,那么直播平台的合规运营同样也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生命线”,风险转嫁绝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案。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所言,“司法裁判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技术创新,金融机构的内部失控是金融安全的最大威胁,而平台的经济责任或应以技术中立为前提来判断。”
清晰认定责任边界也许才是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技术创新的最优解。
来源:知心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