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遏制违规互联网电视业务增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9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的监管力度。
流媒体网独家获悉,3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遏制违规互联网电视业务增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9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的监管力度。
《通知》明确要求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及地方有线网络公司停止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并要求各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加强对辖区内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行为的监督;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核实处理违规行为。此举旨在坚决遏制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的增长,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秩序。
背景:监管政策持续深化
自2023年起,广电总局启动了针对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这其中,就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针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违规合作、电视机厂商与地方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基于开放公共互联网渠道的违规直播合作等问题,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
早在2023年9月27日,广电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规范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遏制存量、治理增量”的工作方针,要求各级广电部门加强对电视直播业务的监管,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2025年2月25日,广电总局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总结部署会议,将“治理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列为202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此次《通知》的发布,正是对前期治理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体现了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直播领域违规行为强化管理的态度。
解读:停止新增违规业务,强化责任落实制
《通知》提出了三项核心要求,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
1.停止新增违规业务
各电信运营商必须坚持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新发展用户必须为标准IPTV用户;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必须坚持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中国广电督导地方有线网络公司必须坚持不为新增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提供直播信号,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
2.严格监督与报告机制
各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在确保发展合规IPTV业务的基础上,对属地是否存在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进行严格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向属地广电行政部门报告。
3.属地管理与常态化巡查
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接到各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有关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同时每季度组织巡查,及时核实处理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新用户的增长。
影响:构建良性生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通知》的发布,具有深远的意义和积极影响:
首先,规范市场秩序。违规直播业务的泛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次《通知》的发布,将遏制此类行为,推动行业回归健康发展的轨道。
其次,保护版权。违规直播行为严重侵犯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切断违规服务渠道和强化监督,将为版权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最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电视大屏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此次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内容播出安全,防范违规内容的传播,确保电视大屏的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接下来,随着各项措施落地,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将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通过多方协同、多措并举,我国电视大屏产业有望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迎来更加清朗、有序的发展环境。
来源:流媒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