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287万,原配凭啥能要回来?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08 10:14 4

摘要:在婚姻的围城中,忠诚与背叛始终是备受瞩目的话题。近日,深圳中院公布的一则案件,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千层浪,将婚内出轨与财产纠纷的复杂纠葛,赤裸裸地展现在大众眼前。

事件直击:287 万背后的婚姻风波

在婚姻的围城中,忠诚与背叛始终是备受瞩目的话题。近日,深圳中院公布的一则案件,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千层浪,将婚内出轨与财产纠纷的复杂纠葛,赤裸裸地展现在大众眼前。

故事的主人公贾某,在 2011 年 11 月与林某携手步入婚姻殿堂 ,本应在婚姻的契约下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然而,贾某却在婚内与杨某发展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在交往期间,瞒着妻子林某,先后向杨某转账高达 287 万余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每一分每一毫都牵扯着一个家庭的经济命脉。

纸终究包不住火,贾某的婚外情和巨额转账行为被林某察觉。林某内心的愤怒与失望可想而知,自己辛苦经营的婚姻竟被丈夫如此践踏,夫妻共同财产还被肆意赠与他人。于是,林某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将贾某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归还这 287 万余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杨某面对林某的起诉,却振振有词地辩称,这些款项都是贾某自愿赠与的,还称这些钱一部分用于双方投资开店、购买车辆,另一部分则用于两人交往期间的共同开销。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这场关于金钱与道德的较量,在法庭上正式拉开帷幕。

法律剖析:赠与为何无效

在这场令人唏嘘的婚姻财产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贾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杨某需退还林某夫妻共同财产 268 万余元,这一判决背后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就如同一个紧密捆绑的 “财产共同体”,任何一方想要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都不能随心所欲。

贾某擅自将 287 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某,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而贾某在未征得林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巨额财产赠与第三者,严重侵犯了林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把夫妻共同财产比作一个家庭的 “大蛋糕”,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切蛋糕的权利,而贾某却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一大块蛋糕送给了他人,这显然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再者,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赠与财产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序良俗原则,冲击了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在婚姻关系中,忠诚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而贾某的婚外情行为本身就违背了这一基本义务,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财产赠与,自然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例对比:相似案件的不同走向

深圳这起男子转给小三 287 万,原配追回 268 万的案件并非个例,在全国各地,类似的婚姻财产纠纷屡见不鲜,而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和细节差异,也反映出法律在具体实践中的多样性。

在湖南洞口县的一起案件中 ,程先生与姜女士于 2009 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17 年,程先生结识了韩女士,并与其交往多年。2018 - 2019 年期间,程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韩女士转账 20 余笔共计 1 万余元 ,多是以 “520”“999” 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且转账说明均配有暧昧、祝福等词语。姜女士知悉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先生对韩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韩女士如数返还,并提供了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 。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韩女士主动表达了愿意分期返还的意向,圆满调解结案。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赠与金额相对较小,但因为转账具有特殊含义,在认定上也存在一定的讨论空间,不过最终基于公序良俗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还是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再看贵州荔波县的案例,张女士与刘先生于 2003 年登记结婚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与李女士相识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22 年 5 月至 9 月,刘先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共计 86 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女士转账累计 102559 元 。张女士得知后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被告李女士向原告张女士返还赠与款项 102559 元。这起案件和深圳的案件在性质上相似,都是婚内出轨并赠与第三者财产,法院也都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做出了让第三者返还财产的判决,但在具体的证据收集和审理细节上,每个案件又各有不同。

而在西安雁塔区的案件中,张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于 2008 年登记结婚 。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与郭某交往并发展成情人关系,王某多次给郭某转账共计 160 余万元 。郭某辩称转账是其为王某介绍项目的提成以及帮忙处理公司事宜的佣金 。但法官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情人郭某,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赠与金额扣除郭某向王某转账金额后为 158 万余元,最终判决郭某返还 158 万余元。这里就涉及到第三者对于款项性质的不同辩解,法院需要依据证据来判断其真实性,进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

这些相似案件的不同走向,一方面取决于具体的事实细节,如赠与款项的用途、转账的方式、是否有特殊含义等;另一方面也与各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侧重点和对法律的理解应用有关 。但总体来说,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以及对公序良俗的维护是一以贯之的,这也为更多遭遇类似情况的原配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和信心 。

启示与反思:给婚姻与社会的警示

深圳这起案件,就像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婚姻与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为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对于已婚人士而言,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婚姻是一种庄重的承诺,意味着责任与担当。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忠诚相待,共同守护家庭的幸福。每一个已婚者都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自觉抵制外界的诱惑,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伤害配偶和家庭的行为。

那些试图在婚姻之外寻求刺激和满足的人,最终可能会失去家庭的温暖、亲人的信任,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就像案例中的贾某,不仅失去了家庭的和睦,还让自己陷入了法律纠纷之中,可谓得不偿失。

从社会层面来看,此类事件也提醒我们要重视婚姻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建设。社会应当加强对正确婚姻观和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忠诚、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正能量的婚姻故事,树立正面的婚姻榜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 。同时,对于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社会舆论应当给予有力的谴责,形成一种强大的道德约束力量 。只有整个社会都形成尊重婚姻、维护婚姻的良好氛围,才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婚姻家庭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法律坚决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捍卫婚姻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无论是出轨方还是第三者,都不能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而获利 。法律的存在,为那些受到婚姻背叛伤害的人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 。

我们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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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男子转给小三 287 万,原配追回 268 万的案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案例,更是一场关于婚姻、道德与法律的深刻探讨 。它让我们看到了婚姻中可能出现的危机,也让我们明白,只有尊重婚姻、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才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珍惜眼前的婚姻,守护好自己的家庭 。

来源:少荣科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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