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25年度文艺精品扶持重点项目开始申报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08 15:12 2

摘要:此次申报项目主要针对正在创作或者已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原创性文艺作品。具体包括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等)、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短视频、微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广播剧、图书(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

记者昨日从市委宣传部获悉,我市2025年度文艺精品扶持重点项目已开始申报,5月31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此次申报项目主要针对正在创作或者已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原创性文艺作品。具体包括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等)、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短视频、微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广播剧、图书(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大型剧本等文学作品、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歌曲,共六类作品。其他在文艺创新、艺术探索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申报条件:申请扶持的项目生产单位或作者,原则上应为在焦作长期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在焦作域外创作突出焦作文化元素、展示焦作形象或宣传焦作风情文艺作品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项目生产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主运作者,须提交全体合作者签署的同意申报委托书一份,因未按要求提供并产生法律纠纷的,由申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项目生产单位或个人要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和项目。项目生产单位或个人必须合法拥有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凡已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已获得焦作市文艺精品扶持但没有结项的生产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申报作品不得超过两部。曾申报过但未评上的扶持项目,如无重大改进,原则上不再申报。

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选、获准扶持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论证报告、业内评价等原件或复印件;作品剧本、初稿、大纲、梗概、策划文案、草图、小样等文字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合作协议书、作品改编授权书、主创人员聘用合同等有效文本的复印件。其中,申报图书、戏剧、影视剧、广播剧须提交创作提纲或剧本大纲(含创作目的、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思想等)。图书要求报送初稿,并提交拟在出版社(须为省内出版社)出版的相关方案和证明材料,无初稿和拟出版或发表材料的不得申报。戏剧只有剧本没有符合条件的演出院团实施的不得申报;影视剧须报送在我省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拍摄许可备案的复印件以及相关制作资质证明;广播剧申报主体须有播出资质。戏剧、影视剧、广播剧作品要同时报送剧本。歌曲须提交创作理念阐述、录音小样(光盘或U盘一份)、曲谱和联合申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独唱、重唱、合唱。语种、形式、风格均不限。须为词曲俱全的完整歌曲,时长不低于2分钟,不接受单独歌词或单独旋律报送。作品需提交歌词、曲谱,可同时报送演唱音视频文件。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高新区宣传工作中心和市直宣传文化战线单位为项目推荐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把关、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来源:焦作日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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