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广播电视行业为什么要在2009年实施“制播分离”改革?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08 21:17 3

摘要:2009年中国广电行业推行的“制播分离”改革,核心是将“节目制作”与“播出平台”分离。旨在打破电视台“自制自播”的传统模式,引入市场化竞争,提升内容质量与产业效率。

2009年中国广电行业推行的“制播分离”改革,核心是将“节目制作”与“播出平台”分离。旨在打破电视台“自制自播”的传统模式,引入市场化竞争,提升内容质量与产业效率。

“制播分离”改革时至今日的成果与问题

1.民营影视公司获得发展空间,灿星制作、正午阳光、柠檬影业等优质节目制作公司成立并推出了大量优质内容产品。但是,大量节目的制作外包虽然降低了成本,但也导致电视台自制能力弱化。2.湖南、东方、浙江、江苏等少数卫视台形成品牌优势,成为头郎卫视;而更多地方台则因资金不足逐渐边缘化。

3.优酷、爱奇艺、腾讯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成为政策最大受益者,逐步取代传统电视台成为了主流内容渠道。由于广告收入向互联网转移,电视台生存危机加剧。

4.“制播分离”改革在短期内激活了内容市场,但未能彻底解决电视行业的体制性困境。随着新媒体冲击,“内容为王”与“渠道融合”成为传统电视台转型和后续发展的关键。

“制播分离”改革为数有限的经济学研究成果

为什么“制播分离”改革在2009年能够得以整体性地实施?由于“制播分离”的产业化、市场化取向,经济学的视角与理论分析框架在针对制播分离的研究中必然变得不可或缺。但是遗憾的是,当时的很多研究成果虽然也涉及到了经济学层面的意义,但是由于缺乏扎实的经济学理论的支撑,很多类似结论的推导往往都将“制播分离”与“制播合一”简单地对立起来,泛泛而片面地褒前贬后,进而很难经得起深入推敲与学理扣问,也无法为改革实践提供指引。

相比之下,以下三篇研究成果以经济学的视角,关注产业组织本身为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而实施的内部契约关系、交易机制和组织结构的重新安排的规律性。应该说在不同程度上都赋予了“制播分离”研究一些新意,即便当下做“事后诸葛亮”似的审视依旧很有启发。

1.古晓峰:《制播分离或制播一体:交易费用的观点》

该研究运用交易费用的观点,指出“制播分离”抑或“制播一体”并不包涵褒义或贬义的意味,这两种管理方法的运用要视实际的管理情况而定。为此,他专门以BBC为例加以阐释。

“在从1996年到2002年短短七年时间里,英国BBC广播公司就经历了从制播一体到制播分离,然后除电视剧、娱乐节目外大部分节目又回归到制播一体的过程”,而“出现这种反复的现象原因很复杂,但主要是从交易费用的观点来考虑决定是实行制播分离还是制播一体。”

但该研究在强调“从国家电视产业发展的宏观视角来看,制播分离是中国电视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唯一途径”的同时,却没能对这种唯一性给出必要的合理解释。

2.尹鸿:《“分离”或是“分制”?——对广电制播分离改革的思考》

对于古晓峰这样的观点,尹鸿在自己的研究中重点分析了中国的电视产业与市场的现实环境状况。“中国广电是一个高度行政封闭但是没有任何垄断利益的高度竞争行业”,“行政封闭没有带来垄断利益而是自我消耗。”为此,他认为“从产业规律来说,中国广电改革的方向,不应该是分而是合,更准确地说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整合而不是简单的行政性捆合”,因为对“任何产业来说,为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扩大规模效益,都会趋向于市场集中。”

3.顾宜凡:《论制播分离的内涵、逻辑悖论及必要条件》

顾宜凡的研究运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观点,针对经济行为中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原始动机与本性的分析,进一步印证了尹鸿的观点。

“当横向扩张导致节目制作机构规模和播出机构规模大到足以形成寡头垄断甚至垄断格局时,制播双方交易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从而会产生更大规模横向纵向混合并购的冲动,内在地使得广播电视业甚至整个传媒业有着自然垄断的特点,从而极易形成寡头垄断格局和大规模多产品企业”,于是,“大规模多产品传媒企业和寡头垄断企业通过横向和纵向扩张、寻求用组织内交易替代市场交易的内在要求”,势必与“制播分离”所具有的“市场化导向的节目交易”的这一本质内涵形成逻辑悖论。“不管我们主观期望如何,悖论不消除,制播分离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

“制播分离”改革经济学研究的观点偏失

企业是为了赢利而存在的,而赢利的机会又是在一系列既有的制度的约束和界定下完成的。因此,作为一种制度变迁,“制播分离”改革既是“内生性的”也是“外部性”的,存在着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也必然是相当复杂的。

因此,它既不会像古晓峰所理解的那样直接,只要“电视台认为某些电视节目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得比通过自己内部制作更节约成本,更有效率,此时组织内部的管理成本明显高于市场交易成本”就可以加以实施的;也不会像尹鸿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只是“将部分内容制作资源从现有的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进行公司化改造,以增强其市场活力,使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电视台因而获得市场流通的可能。”

顾宜凡虽然在稍后发表的《制播分离的政府规制》一文中,将“制播分离”在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悖论,发现并纳入为一种政府规制形式的研究,并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缺乏对制播分离规制的专门研究,更没有出现一个专门针对制播分离的规制框架。”但是,他把政府推动“制播分离”改革的目标仅仅定义为“谋求广播电视节目多样化和市场化”,又显得过于表面和笼统了。

“制播分离”改革的美国案例

美国电视业一贯推崇商业化体制,但却又不断与商业化可能造成的市场垄断做斗争。为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制定并长期实行了一系列条例,比如:除新闻时事节目外,禁止电视网全部或部分拥有节目版权;禁止电视网制作和拥有自己黄金时段节目,购买的节目除了播映权外,不得再获得任何利益,不得参与辛迪加出售节目等。电视网附属台每晚还必须播出不少于3小时的电视网之外的娱乐节目。

FCC用这样一种“制播分离”的手段,来“打破和防止类似电视网这样的大型传媒企业从节目生产制作、传输发射到产品营销等整个行业链条的垄断与控制”,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与电视节目产品的多样化。但如此一来,又势必违背了美国社会所始终奉行的自由市场原则。

除此之外,有效保障电视节目产品的多样化,也是美国社会强调所谓政治民主化——言论多样性的一种体现。无论政府是出于“市场公平”还是“社会民主”的目的,这种对市场所实施的制度干预,都可以归结为经济学理论中的“外部性”效应。

到了1996年,美国颁布了《1996电信法》,改变了长期坚持的反媒体垄断的一贯立场,支持打破行业之间的壁垒,以保障美国的电信业、广电行业在全球媒体市场中的竞争力。2003年,FCC推出了更大力度的新决议,允许媒体集团在同一市场可以同时拥有报纸和电视台。于是,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掀起了一股传媒并购的狂潮,迅速整合形成了几家全球性的超级传媒集团。此举又显示出“制播分离”也好、“制播合一”也好,都具有很强的市场“内生性”。

谢勤亮在他的研究中对于西方媒体改革给出了的结论是中肯的:“广播电视作为社会大系统内不可分割的一环,其体制改革从来就不是行业自身所能左右的,更不是一个封闭的改造运动,而是与由政治体制、经济模式、社会文化等复杂因素所构成的时代大背景紧密关联。理想体制的构建和实现,必将裹挟着复杂多变、进退游移和种种利益主体的激烈博弈,甚至不乏失败的探索。”

“制播分离”改革经济学研究新范式的引入

“解铃还需系铃人”,著名经济学家曼昆所给出的那个经济学基本原理——理性人考虑边际量,对于制播分离改革就显得尤其的重要了。为什么“制播分离”改革可以在2009年底得以“从上”、“从重”、“从快”和“从优”地实施呢?如果说“当且仅当一种行为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时,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种行为”的话,从这个经济学意义上的“边际点”出发,对制播分离”改革现时发生的必然性做出合理解释,可能是针对制播分离改革研究形成全面、系统和本质性的认识的核心与关键,进而可以对“什么是制播分离”、“为什么要制播分离”、“如何制播分离”等问题,形成真正学理意义上的重新审视。

制度是指那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制度的变迁往往又是一个长期性、渐进性和复杂性的演化过程。“制播分离”改革属于制度变迁的范畴是毋庸置疑的。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相对价格的根本性变化是制度变迁的重要来源。所以首先通过供求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对价格变动,分析电视市场化改革的格局变迁,从中寻找到电视产业经营与管理制度变迁的市场源泉之所在。然后,借助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行为模式,结合电视市场与产业所特有的“政企合一”、“条块分割”的环境,观察相对价格变动对于各级局、台以及电视媒体集团等不同的电视产业利益主体的激励作用以及他们所能做出的种种旨在降低交易费用的反应,通过对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的观察与分析,重新梳理制播分离改革的历史脉络,以发现决定“制播分离”改革发生的现时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制播分离改革做出全面、系统和本质性的认识。

由于制播分离改革既是“内生性”的又是“外部性”的,需要从关于制播分离改革现时发生的必然性解释出发,立足于相对价格的根本性变化这个经济学意义上的“边际点”,综合考察各个利益主体针对市场价格变化所做出的旨在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冲突、协商和妥协,才能对“制播分离”改革形成全面、系统和本质性的认识。

来源:说似一物即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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