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具有主观故意。即行为人对所掩饰、隐瞒的财物来源非法性有明确认知,包括确定的故意和不确定的故意,不要求其对上游犯罪的犯罪人究竟是何人、上游犯罪的行为时间、地点及触犯的罪名等有具体的认识。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其中,“窝藏”是指使用各种方法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分子保存而使司法机关无法获取以及违法的持有、使用等;“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他处,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的行为;“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是指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银行转账、投资经营、汇往境外等。
三、定罪量刑一览表
量刑档次
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形认定
①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②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③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④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⑤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⑥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⑦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六种掩饰、隐瞒行为的;
⑧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⑨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3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⑩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油气或油气设备,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①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②掩饰、隐瞒10次,或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③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④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⑥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⑦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5辆或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量刑细则
量刑起点3月-6月:
(1)犯罪数额每达到(增加)1万元,增加1至3个月刑期;
(2)系上述第②项情形,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上述第③(④项情形之 一 的,增加 1至3个月刑期;
(4)系上述第⑤项情形,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5)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超过50只的,每增加30只,增加1个月刑期;
(6)掩饰、隐瞒机动车数量每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3至6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量刑起点3年-4年:
(1)犯罪数额每增加3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10次以上或3次以上价值达到5万元,但价值总额不满10万元的,每增加一次,增加1个月刑期;
(3)系上述第③项情形,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上述第④⑤项情形之一 的,增加4至6个月刑期;
(5)系上述第⑥项情形,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有两种以上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多次掩饰、隐瞒或以此为业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因掩饰、隐瞒受过刑事处罚的;
(4)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5)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缓刑适用
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免刑适用
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罚金适用
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1)单处罚金的,一般应在犯罪数额一至二倍以下判处,最低不少于2000元。(2)判处三年以下的,一般并处1000元至5万元。(3)判处三至七年的,并处罚金一般不低于1万元。
【注】
1.量刑细则、缓刑、免刑、罚金适用部分只做参考,具体以各省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2.六种行为:(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用其抵债的;(2)拆解、拼装或组装的;(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4)更改车身颜色或车辆外形的;(5)提供或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6)提供或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3“机动车5辆以上”,应当是指机动车数量在5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50万元。
4.明知是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而收购、贩卖,价值1万元以上的,定罪处罚。(参考)
四、入库参考案例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安徽省明光市某产业园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工作,见该工地内脚手架扣件无人看管,先后24次盗窃该工地内脚手架扣件,并分29次将窃得的脚手架扣件运至被告人王某在明光市经营的废品收购点内出售牟利。王某明知徐某所售脚手架扣件来路不明,仍多次予以低价收购,每次几百至千元不等,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徐某支付收购款人民币19741元(币种下同)。徐某盗窃脚手架扣件价值32400元。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2021)皖1182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二、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梓桐小佬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