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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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不动产、采购商品和服务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

(三)广州七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五)亳州宝璋医院有限公司

(六)揭阳粤东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七)常德圣德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不动产、采购商品和服务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5-027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19年11月2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14日《关于同意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号)注册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5,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6,199,783.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94123_G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74,361,461.8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5,656,061.6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包括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2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70,000,000.00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392,63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94123_G01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1,838,321.9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76%。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整体按计划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计划进度继续有序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药物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药物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百奥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百奥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 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5-031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王朝禾先生、包财先生、陈奕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旻湖先生、柳建华先生、廖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柳建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1959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微生物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5年6月任耶鲁大学生物物理与生物化学系博士后;1995年6月至2000年7月任美国CORTherapeutics,Inc.项目主管、高级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美国Abmaxis,Inc.共同创办人、首席科学官;2002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HuMab方案解决公司创办人、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Therabio International董事;2018年至今任返湾湖执行事务合伙人;2003年8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创办人、科研总监、董事;2003年8月至2016年11月以及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BTS Biopharma,Inc.董事、首席执行官;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 SHENGFENG(李胜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Therabio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公司共计14.7600%股份。

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1965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分子生物学专业。1994年至1997年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Southwestern Medical Center at Dallas)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助理讲师;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任缅因州医学中心(Maine Medical Center)讲师;1999年8月至2016年7月历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讲师、助理教授;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任Peregrine Pharmaceuticals, Inc总监;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抗体研发副总裁;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发现研究部高级副总裁;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朝禾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药理学专业。曾任职于广东东阳光药业药物研究院,历任药物研究院药理研究员,项目经理,药物研究院副院长,分管药理部和临床部,负责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临床开发工作。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负责临床运营部的管理以及公司项目的临床开发。作为主要核心成员参与和承担国家及省市基金支持项目10多项,是7项新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朝禾先生通过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共计0.0133%股份。

包财先生,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环境工程专业。2010年至今任职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历任公司纯化工艺工程师、抗体中试车间主任、生产部副总监、质量部高级总监;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生产运营高级总监;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生产运营高级总监,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生物制造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质量管理高级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财先生通过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共计0.0306%股份。

陈奕藩先生,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基础医学(分子医学)专业。2010年至2015年,在中山大学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靶点抗体药物开发,抗体技术研发与平台建设等工作,历任公司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2021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奕藩先生通过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共计0.0006%股份。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旻湖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内科学专业。1984年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历任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教授、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旻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柳建华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师资型博士后、讲师;中山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会计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专硕教育中心主任、中山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院长;2019年4月至2025年4月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南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廖健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广州恒远彩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广州创钰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5-023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百奥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拟对《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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