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网络打赏主播,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09 16:43 5

摘要:大树与小草系夫妻关系,2022年2月大树开始关注网络主播小花,至2024年12月,大树通过直播平台向小花的平台账号多次打赏礼物,累计约18万元。小草知晓后,要求小花返还相关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大树打赏的钱款。

案情简介

大树与小草系夫妻关系,2022年2月大树开始关注网络主播小花,至2024年12月,大树通过直播平台向小花的平台账号多次打赏礼物,累计约18万元。小草知晓后,要求小花返还相关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大树打赏的钱款。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大树与直播平台间构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小花与直播平台间的法律关系则可区分两者的具体合作模式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进而作出认定。

大树对小花进行打赏的行为,小草虽主张属赠与合同性质,但赠与合同的主要履行方式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完成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而大树在打赏过程中并非将金钱或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直接给付小花,而需通过平台先进行账户充值,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虚拟礼物,然后再进行打赏,相关虚拟货币或礼物最终由平台收取,并与主播另行分配处理。

因此,小花所获得的打赏利益并非直接归属于其自身,且不具有可直接流通的金钱价值,而需在与平台进行结算后方可获得相应对价。

故,大树对小花的打赏行为不符合赠与合同的基本特征,依法驳回了小草的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一、直播打赏行为的性质?

司法实务上认为网络用户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使用真实货币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兑换虚拟道具,从而进入平台提供的直播间观看直播并向主播打赏虚拟道具,用户通过虚拟道具获得了增值服务,取得了与游戏体验相似的精神满足感,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服务合同。

二、针对本案的情形,妻子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法发布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妻子一方可以主张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的时候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或者共同财产。

但是,如丈夫与主播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主播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妻子则有权要求主播返还赠与财产。

三、律师建议

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交媒体形式,如仅是为了表达对某一直播内容的喜爱和支持,是没有问题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观看直播的时候,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消费,不能过度追求满足感而忽视了生活中的其他重要方面,同时要注意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要因为追求打赏而影响到自己的财务状况及家庭和睦。

来源:老顾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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