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传媒公司与被告"小黑猪"品牌方签订短视频推广合同,约定通过抖+平台运营,实现账号精准涨粉并按粉丝增长量分段结算服务费,合同期限1年。合同履行的前10个月自然流量模式,仅实现涨粉3000多,后为了快速涨粉原告在未与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转换为巨量广告推流拉粉,
数字经济时代,契约精神与条款细节如同直播赛道的双轮,唯有两者平衡驱动,方能实现买卖双赢。近日留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视频推广合同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传媒公司与被告"小黑猪"品牌方签订短视频推广合同,约定通过抖+平台运营,实现账号精准涨粉并按粉丝增长量分段结算服务费,合同期限1年。合同履行的前10个月自然流量模式,仅实现涨粉3000多,后为了快速涨粉原告在未与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转换为巨量广告推流拉粉,短期内促成23万粉丝增量。现双方因结算标准产生分歧:原告主张合同未对涨粉达成路径作限制性条款,总量达标即应获酬;被告则抗辩广告引流用户与"精准粉"定位不符,质量缺失,不应全额付款。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结合双方争议焦点,围绕合同条款文义解释与行业运营惯例展开调解。首先确认合同未对"精准粉"作量化定义的客观事实;其次评估两种推广方式的实际履约效果差异;最后核查已支付服务费与预期获利的匹配程度。最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已支付原告8万元之外再支付1万元服务费,原告方退还拍摄器材并撤回报酬差额的诉求。
法官说法:通过本案的调解,法院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电商合同需防范三类风险:1.概念条款模糊化,“精准粉”、“垂直流量”等行业术语需明确定义,建议附加用户画像、互动率、留存率等量化指标;2.履约路径单一化,推广方案应约定可允许的运营手段清单,明确禁止第三方刷量、机器粉等违规操作;3.动态沟通缺失,建议建立阶段性验收沟通机制,对粉丝增速异常、推广策略调整等关键节点形成书面确认。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