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丽在健身房购买了张教练的20节私教课。课程过半时,张教练突然离职,小丽不认可健身房另行更换教练的提议,主张解除合同并返换剩余款项。健身房以“双方未约定专属教练”为由拒绝。私教离职了,剩余课程费还能退还吗?
小丽在健身房购买了张教练的20节私教课。课程过半时,张教练突然离职,小丽不认可健身房另行更换教练的提议,主张解除合同并返换剩余款项。健身房以“双方未约定专属教练”为由拒绝。私教离职了,剩余课程费还能退还吗?
——可以诉请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小丽与健身房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小丽因指定私教离职,又无法接受健身房为其安排的其他教练导致合同履行陷入僵局。鉴于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故小丽有权诉请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还未消费的课程费用。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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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