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立足首都文化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围绕文化艺术关键领域、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领域,通过艺术创作实践、经营管理实践、文艺评论实践,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人才培养项目;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推动不同学科交叉融合、国(境)内外交流互鉴,提升从业人员综合能力的人才培养项目;通过新技术、新手段,因应文艺业态发展趋势与传播规律,提升从业人员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项目。
二、资助范围
舞台艺术、音乐、美术、书法、工艺美术、网络文艺、动漫等。
三、资助额度
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教师授课、教材配备、场地租赁以及开展实践活动和成果展示等费用。
四、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80%,申报项目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符合基金支出方向的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解决。申报项目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不得从中获利。
基金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往年立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项目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资助总额的80%;项目完成所有实施计划并经结项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相应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在符合资助要求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申报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及其他法律问题。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须为申报主体正式职工。
4.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提供详实的培训方案。
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6.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以相同内容接受其他北京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开班时间一般不早于2025年4月30日。申报项目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应能立即实施,且能够在2026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申报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申报主体应适度控制项目规模、确保项目质量,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且集中培训(实践)周期不少于28天。培养对象应为行业人才或从业人员,人数控制在20-50人,通过自愿申报择优遴选;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天津、河北地区,申报主体内部培养对象人数一般不超过1/5(戏曲、曲艺表演人才培养项目可适度放宽比例);名单确定后应送基金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实施应与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内部岗位培训有所区别,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重叠;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但培养对象不能拆分。项目成果可通过展演或展览形式呈现的,应安排在北京市集中开展,原则上展演场次不少于2场或展览时间不少于10天。
六、申报方式
1.申报受理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0日。
2.申报主体可自2025年4月10日起,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报公告及申报表(样表),按规定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4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凡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主体须及时落实自有资金以保障项目实施,提交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六)申报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工作方案(包括课程或活动安排)、申报主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业绩材料、授课教师简历、与授课教师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申报项目涉及艺术创作活动的,须提交艺术创作相关材料(含完整剧本、导演阐述、设计图、音乐小样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